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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zfwj201800044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11月02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发〔2018〕12号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30日
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
永政发〔2018〕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现将《永仁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1030


永仁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

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土地出让廉政风险提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土地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如下:

一、严格土地出让范围和规划管控

除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外的土地一律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明确拟出让地块的空间范围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涉及兼容一种以上用途的必须明确各种用途的范围和比例

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规划设计条件的不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不得出让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用地

二、严格土地出让前置条件的设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违法违规设定准入条件竞买人资质等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性条件严禁以事先的会议纪要投资协议或者招商协议等为依据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倒置土地出让决策程序。严禁以地招商,在招商引资中严禁明确地块位置、地价、购买人、出让金减免和返还等作为招商引资条件。

三、严格土地出让方案编制和审批

土地出让方案必须包括拟出让地块的位置空间范围用途面积年限出让方式出让时间土地使用条件保证金竞买人资格条件出让价款缴纳方式出让起始价起叫价底价确定原则等内容拟出让地块必须是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无法律纠纷土地权属清晰并已依法注销原土地使用证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一律不得出让

土地出让方案6亩以下由县人民政府按权限审批审批必须采取集体会审方式以会议方式集体决策的主要领导末位表态6亩以上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四、严格土地出让底价确定

国土资源必须组织拟出让宗地的地价评估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并严格履行电子备案程序严禁未经评估直接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严禁依据失效虚假的评估报告确定土地出让底价严禁先议定土地出让价格再委托评估等方式确定出让底价严禁低于基准地价确定出让底价

土地出让底价必须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等因素按照土地出让方案确定的原则集体确定并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前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竞买人信息和出让底价拍卖出让可采取无底价方式其起叫价即为土地出让底价对底价确定的过程及结果应纳入集体决策的记录文件并存档备查

严格地价评估建立地价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惩戒和淘汰机制严肃查处土地估价过程中恶意串通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执业机构和人员一律列入黑名单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格土地出让信息发布

土地出让公告必须于招标拍卖挂牌开始前20日内发布土地出让结果必须在招标拍卖挂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土地公告和出让结果必须中国土地市场网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和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出让方必须规范编制并严格审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等文书公告和须知等不得与出让方案相违背

六、严格土地出让进场交易

土地出让交易必须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依法不纳入的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积极稳妥开展土地出让网上交易试点

七、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

土地出让合同应当严格约定交地时间开竣工时间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价款及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竞得人中标人资格不退还保证金土地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出让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可以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得按照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出让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竣工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或者开发利用条件建设的纳入企业诚信档案作为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

八、严格土地用途和容积率调整

土地出让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定的规划条件确需调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经政府批准调整的,县住建局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国土资源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建设单位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根据调整后的规划条件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同时按照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等手续

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不按时与国土资源签订或者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的可依法与其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

九、严格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国库通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土地出让价款也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奖励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更不得以任何方式让企业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

十、严格查处土地出让违法违规行为

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出让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和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为重点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违规干预土地出让记录报告制度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终身负责制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插手土地出让对违法违规问题严格问责土地出让行为涉及违法违规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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