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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zfwj20180004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10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18〕60号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09日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通〔2018〕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永仁县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109

永仁县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州、县党委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要求,认真落实县、乡、村各级领导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责任,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楚政发〔20181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农村公路管护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48号)和《楚雄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推行路长制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提出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度,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构建建管养运并重、持续发展、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四好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机制,为实现养生福地、生态永仁提供更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建立四好农村公路路长制总体目标分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812月底前,全面落实路长制,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实现路长制全覆盖,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系。

(二)第二阶段。201912月底前,通过落实路长制,全面实施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基本实现八无,即: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达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摆摊设点和打场晒粮,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

(三)第三阶段。 2020 年,全面建立领导有力、管理高效、责任明晰、反应快捷的路长制管理机制,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实现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全面创建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交通环境,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1. 路面干净。根据线路长度和管理难易程度,采取专业化养护与沿线群众管护的方式,聘请23名的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的非植物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各乡镇、村委会(社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安排洒水车对管辖经过村(镇)的路段进行洒水降尘、清洗路面(根据天气情况和路面状况调整洒水、清洗频率)。

2. 路域整洁。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占道经营;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等设施上晾晒;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发现侵占和损毁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公路管理部门处置。

3. 行车安全。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隧道口及隧道上方)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省道不少于 15 米,县道不少于 10 米、乡不少于 5 米、村道不少于 3米);按照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要求,开展源头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生产、运输企业、特别是各种矿山、砂石料场的治理超限超载的源头监管,加大全面加强车辆行驶路面的管控,强化部门联动路面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处于高压态势,确保路桥运输安全。对发现损坏、破坏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制止在公路路面、桥面随意停车;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红线控制区修建永久建筑和地面构筑物、架设管线、栽设电杆、设置加水站、洗车棚、非交通标志广告牌、新增平交道口、履带车铁轮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隐患点的发生。

4. 管理有序。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沙场、混凝土拌合站、煤矿、石材厂等工矿企业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依法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监督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以外进行经营;对季节性水果、蔬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洁净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

5. 形象美观。所有县道、乡道、村道、专用道、能通机动车行驶的田间道路与干线公路接线处需硬化100米以上路面;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适时对行道树、灌木等植被浇水、除虫、修剪、刷白,确保生长良好。

三、管理机制

成立永仁县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公路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县运政管理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市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地方公路管理段段长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一)路长制的设置

路长制是在县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级路长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公路边坡水土保持、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承担主体责任的制度。

(二)职责分工

1. 总路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负责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筹措,成立路长组织机构,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护路长机制,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检查分路长、村路长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路长办公会议,听取路长制组织机构、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2. 分路长。由县四好农村路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每个成员负责辖区内一个乡镇的四好农村路建设,督促公路沿线村(镇)建立健全和完善村规民约并组织实施,把责任乡镇打造成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负责辖区内县道(乡道)农村公路管护的监督、检查,把所负责的路段打造成为四好农村路示范路。

3. 乡镇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养工作的领导,建立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辖区内乡、村道路长机制;建立健全爱路护路乡规民约,负责成立路长组织机构,建立符合本乡镇实际的农村公路管护路长机制;指导村级建立健全爱路护路村规民约,监督检查村路长履职情况,对有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乡镇路长办公会议,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定期对乡村道路政(养护)协管员开展政策、技术培训。

4. 村路长。由村级行政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本村村道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筹措日常养护与管理资金;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落实村道村管主体责任,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养护)协管员认真履行职责;支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乡、村公路大中修和水毁等自然灾害修复工程。

5. 管养责任人:国道、省道由楚雄公路局永仁公路分局领导班子担任;地方管养的省道、县道由县地方公路管理段班子成员担任;建制村公路由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公路所所长担任;未硬化的村道由村民小组长担任,负责对所管路段的路面整洁、排水通畅、路肩顺适、绿化美化、设施完好、安全畅通等情况进行管理监督。

6.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季度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7. 相关部门职责

1)县监察委:负责加强对路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信访举报,对路长制工作不力、不履行职责、违反规定构成公路三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路长制工作的宣传报道。

3)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车辆登记管理,严格货车年度检验,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对疑似超限超载的冲卡闯关车辆进行拦截,指挥货运车辆进入超限检测站进行检测;维护治超检测站的交通及治安秩序;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配合联合治超工作。公安治安、刑侦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县财政局:负责将路长制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保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5)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对的路长制工作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6)县安监局:加强对公路沿线采石场的运输管理,督促采石场自有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限装卸货物并遮盖篷布;引导外部采购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限装卸货物并遮盖篷布,有效防止扬尘和抛洒物。

7)县国土资源局: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非法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组织对已关闭矿山形成的高陡边坡、裸露山地进行恢复治理。负责加强矿山开采源头管理,严把源头开采关,会同有关单位依法取缔非法矿产企业;对治超检测站点建设用地给予支持。

8)县水务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9)县林业局:负责对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10)县住建局:联合相关单位整治公路控制区内违章建筑、占路为市等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程建设工地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查处驶入县城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办理进入城区货运车辆驶入证,治理城市道路的抛、洒、滴、漏等污染公路环境的行为。

11)县经信局:加强监管杆线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杆线;负责加强对工业企业源头装载管理,规范工业企业源头装载行为,禁止工业企业、煤炭超限超载车辆驶出厂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会同有关单位依法查处工业企业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12)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13)县环保局: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加强对公路沿线环境状况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对污染公路路域环境的违法行为。

14)县市监局:负责对车辆改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牵头对县内货车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严肃查处违规销售行为;加强对公路沿线储煤场、建筑材料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治超工作所需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实行缺陷货车召回制度。

15)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县道公路的硬化美化,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占路权的违反行为;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16)永仁公路分局:负责做好国省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水毁修复、雨季的应急抢险;全面加强公路绿化工作,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对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

17)县路政大队:负责所管的国道、省道公路巡查,制止和查处破坏、损坏或非法侵占公路的行为,管理、设置和维护好公路附属设施,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工作;对货运车辆运输途中砂石料等货物泼洒行为进行整治;配合做好超限车辆治理工作,并将车辆违法信息通报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联合治超工作。

18)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做好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水毁修复及大中修工程,雨季的应急抢险保通;做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组织实施;全面加强县道的绿化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加强对各乡镇管养的乡、村道养护技术指导。积极推广运用公路养护新科技、新技术,创新养护方式和管养方法,提高机械在公路养护中的使用效率;全面提高路况质量,确保公路使用质量和使用效益的发挥。

19)县运政管理所:全面加大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监管工作,强化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各种矿山、砂石料场的治理超限超载的源头监管;对货运量大的企业派人进驻监管;实施车辆越限超载黑名单制度,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考核;强化驾驶人员从业资质的管理,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吊销非法改装车辆维修企业经营许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严格执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措施仍继续作业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吊销其从业资格证;配合做好联合治超工作。认真贯彻好道路、水路运输的行业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维护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道路、车辆技术性能检测评定,道路客货运场站、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以及其他交通运输相关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0)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相关实施方案、细则并组织实施。

四、运行机制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办通报的运行机制。

(一)巡查:总路长、分路长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分路长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乡镇、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县交通运输局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办: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单位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二)加强社会监督

在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分路长、村路长名单,在主要公路显眼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

严格督查和考核,县人民政府每年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部门开展路长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内容。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开展优秀路长的评选,对优秀路长给予通报表扬,对获得优秀路长表扬的各乡镇、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加强经费落实

落实路长制专项经费,拓宽融资渠道要将路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公路路况检测、规划编制、交通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县、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公路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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