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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仁县 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zfwj201800038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18年10月1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永仁县 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县农民工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6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和《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永政办通20179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永仁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长:罗翠明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普金宏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起加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起国志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政研室主任、

县农办副主任

李学聪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邵永忠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外宣办主任

邓子林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祥武 县法院副院长

尹丽峰 县财政局局长

刘国恒 县住建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钟廷伟 县发改局局长

李升吉 县经信局局长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肖朝发 县教育局局长

李国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起国春 县农业局局长

王绍武 县林业局局长

李发安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陈元春 县卫计局局长

储世红 县统计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高宗平 县维稳办主任

殷庆红 县扶贫办主任

县税务局局长

山凤丽 县移民局局长

起加宏 县民政局局长

李发志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兴胜 县司法局副局长

尹加祥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天卫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李本武 永定镇人民政府镇长

苏绍国 莲池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春培 宜就镇人民政府镇长

猛虎乡人民政府乡长

邓海兰 维的乡人民政府乡长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永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由起加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尹加祥同志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开展。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拟订和审议全县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农民工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统筹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督办解决跨地区涉及永仁县农民工问题的重大突发事件。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农民工工作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工作调研、专项活动,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调度汇总和及时通报全县农民工工作进展情况。

(二)指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农民工工作;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督促检查各乡镇和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农民工工作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领导小组其他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四)向领导小组报告涉及农民工工作的跨区域重大事(案)件或群体性突发事件,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成立有关部门参与的事件处置工作组,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情况。

(五)组织起草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材料,拟订农民工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作宣传等综合性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

(七)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今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县人民政府不再行文。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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