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解读永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

索引号:yrx-/2023-1016012 公文目录: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9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3〕28号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19日

一、《预案》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围绕建设“绿美永仁”的目标,以保护永仁森林草原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根本,继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细化灾前防范措施,以落实防火责任为抓手,以依法治火为手段,以零火灾为最高目标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最终基本实现火源管理法制化、队伍建设专业化、预警响应规范化、火灾扑救科学化、装备建设机械化、基础工作信息化,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生态环境优良、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预案》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预防、扑救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三、《预案》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楚雄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楚雄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永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永政办通〔2020〕11号)等。

四、《预案》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区范围为:县内所有林地(含林下草资源)及距离林地(含林下草资源)边缘200米范围内(含非林地)的区域。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0日为我县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五、《预案》总体考虑

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扑救处置专业化,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县人民政府是应对全县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请求上级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六、《预案》主要内容

(一)灾害分级。森林草原火灾按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等级。。

(二)主要任务。一是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灭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二是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三是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四是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五是加强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维护火灾发生地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三)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林草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县森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由县应急局、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县林草局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有林场、方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要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四)处置力量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村级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应当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乡镇调动乡镇、村级专业防扑火队伍增援的,由发生火灾乡镇森防指挥机构向县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县森防指下达调集命令前往增援。跨县调动森林消防队伍、森林航空消防队伍及消防救援队伍、驻滇解放军、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增援的,由发生火灾乡镇森防指向县森防指提出申请,由县森防指报告县应急委协调增援。

(五)预警

1.预警等级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4个等级。

2.预警发布县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林草、公安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及社会公众发布,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预警响应根据我县森林火险等级,由县气象局和县应急局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连续出现五天橙色等级以上高森林草原火险天气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高危森林草原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六)信息报告

1.火警信息接报全县森林防火野外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或者拨打“12119”报警。火情发生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

2.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县森防指办公室根据林火卫星热点监测信息,督促各乡镇、林场对全县境内热点进行逐级核查反馈,经核查确为森林草原火情的,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

(七)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并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

2.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辖区责任单位要先研判气象、植被、地理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乡镇、村级防扑火队伍、驻防森林消防队伍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科学组织施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3.预案启动县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响应等级。发生火灾后,坚持打早、打小、打了,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县级响应。

4.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照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按照规定移交火场,并逐级上报。

(八)综合保障

1.队伍保障县、乡镇、防火重点单位分别组建不少于70人、20人、15人的专业防扑火队伍;县、乡镇、村(社区)委会三级要依托驻地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大队、民兵等力量,分别组建不少于100人、30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火场清守队和物资供给队,以保障扑救及后续保障工作需要。

2.资金保障县、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提前拨付,切实保障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所需支出。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规定由县森防指统一协调,为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运输扑火物资、人工增雨、通信、医疗救助、火灾评估等扑火救灾费用,由县财政局负责保障。

3.航空消防飞机保障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需要调动航护区范围内航空消防飞机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商应急部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有关航站调动;需要调动航护区以外航空消防飞机增援时,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防指提出申请,由省森防指办公室商省应急委办公室按照程序协调增援。

4.物资保障县、乡镇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储备应对森林草原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保障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需要。必要时,请求州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给予物资装备支援。

(九)后期处置

1.调查评估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

2.火因火案查处县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3.约谈整改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乡镇,由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县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4.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原文件: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