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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民政局关于对永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30/2020-0906491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19年06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6日

文艾宇15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店子村委会办公用房搬迁新建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你们所提的意见涉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事关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对所提议案我们已经做了研究,现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20091021日中共云南省委八届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全省20106月底基本完成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任务,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向村民小组党支部延伸。按照通知要求,我县及时研究部署,并于2009年启动了新一轮村(社区)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新一轮村(社区)级活动场所建设中,我县加大了各级各部门资金整合力度,按照上级时间规定要求,对全县所有村(社区)级活动场所按情况,分别进行了修缮加固或新建重建。根据我们了解掌握的情况,2010年完成新一轮村(社区)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以后,各级对(社区)办公楼建设项目无专项资金支持。目前,在脱贫攻坚推进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启动了村(居)民小组一级的活动场所建设,但明确资金中无村委会活动场所建设资金。

当前,你们反映的困难和问题确实存在。在下步工作中,我们也会在工作中积极关注各级各部门关于村委会建设的有关项目,待有项目资金支持时帮助争取解决。再次感谢对村委会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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