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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永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0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30/2020-0906477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17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6日

普周琼代表:

提出关于免除店子、麦拉、云龙片区污水处理费的建议已交我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店子、麦拉、云龙片区供水基本情况

店子、麦拉、云龙片区位于永仁县城东部,受金沙江切割,形成人高水低的现状,按照永仁县打造中国阳光城、云南北大门、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的重大战略部署,该片区正逐步建设工业园区、永攀物流综合产业园区、成昆铁路永仁火车站、哲林芒果庄园及通用机场等项目,农灌用水、人饮供水等水量需求逐年增大。

为解决永定镇东部农灌缺水困难,永仁县正在建设直苴水库及输水管道,工程正在施工中,完工运行后农灌缺水的现状即可得到根本解决。永定镇东部店子、麦拉人饮供水自高速公路服务区采用管道供至用水户,管道为永仁县自来水厂建设,出水总表收费为2.8/立方米。云龙片区供水自县城供至麦拉水库后再经过一次加压供至用水户,管道为永定镇建设,为尽量减少管网漏失水量造成供水价格升高,永仁县自来水厂将原位于县城的计量总水表移至麦拉水库,出水总表收费为2.8/立方米。据分析,供水加压成本和管网漏失水量等综合原因是造成该片水价较高的根本原因。目前,永仁县水务局正在实施东片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县城第二水厂取水,工程建成后,云龙片区人饮用水的提水扬程比现在小,提水成本也相应会有所降低。

二、办理情况

提出的关于免除店子、麦拉、云龙片区污水处理费的建议,我局十分重视,为有效解决群众安全饮水问题,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

1.我局接到建议后及时与县级价格监管部门进行咨询,《永仁县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于2012823日经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楚发改价格〔201239号》进行了批复,其中居民生活用水2.80/立方米(每立方米含0.70元的污水处理费),在永仁县自来水厂供水覆盖范围内实行同水同价原则。原因一是为了严格执行《楚发改价格〔201239号》文件;原因二是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原因三是为了方便自来水厂供水覆盖范围内不存在差别水价。

2.20128月我县组织了水价听证,并委托楚雄州价格认证中心对永仁县自来水厂供水成本、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价格进行成本认证审核,经审核2009年至2011年永仁县城市供水单位供水成本为2.48/立方米;永仁县污水处理单位污水处理成本为1.07/立方米;综上所述,目前我县自来水厂供水价格2.1/立方米低于制水成本2.48/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7/立方米低于污水处理成本1.07/立方米。

3.根据《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用水户使用水后,即属于支付污水处理费的污染者,因此用水户需支付污水处理费。办法第九条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店子、麦拉、云龙片区均不符合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规定。办法第十三条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我县将污水处理费委托自来水厂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符合规定。

感谢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对住建工作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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