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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关于对永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9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30/2020-0906458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24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6日

付远周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在永兴乡昔丙村底母、河门口、崆咔组建设3个太阳能光伏提水站的建议》已交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办理,现答复如下:

永兴乡昔丙村底母、河门口、崆咔组属于观音岩水电站建设征地远迁安置村组。根据移民安置规划和实施细则,远迁安置移民实行“逐年补偿”安置,并为配备了0.3-0.5/人的生产用地,库区剩余资源鼓励群众采取流转方式进行盘活受益,这一建议和鼓励可以降低移民“回迁”建房风险。

为改善基础设施,盘活剩余资源,我们已作出了在以上三个村组原居住地实施灌溉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初步计划。但项目启动实施后将增大移民“回迁”建房的风险,故须做好剩余资源流转等相关工作。待条件成熟后,我们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的情况、移民人口扶持资金结余的情况逐年分步实施,逐步改善观音岩水电站库区生产生活条件。

感谢你对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继续给予关注、支持,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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