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我县公益林区划严格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1-2001)的规定,以“生态优先、确保重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因害设防、集中联系片”为区划原则,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的规定,要确保公益林区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县级对公益林与商品林的调整需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申报。我县国家级公益林经过历次区划界定和布局优化,公益林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体系。2017年根据国家林业局统一安排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的区划调整工作,在2017年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调整中已对金沙江沿线种植芒果的两万多亩原国家级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现国家林业局已批准区划调整成果,从2019年开始已启用新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成果。从2017年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调整的情况来看,公益林区划调整必须遵循一套严格的操作细则。
二、国家级公益林保护与利用的问题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公益林实行严格生态保护而生态公益林的营造及管理凝结了大量的物化劳动和
活劳动,其产品——生态功能,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了基本环境条件,产生的生态效益能为社会或其他特定对象服务,即具备了商品是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和用来交换的必备条件,其价值必须得到合理补偿。国家为了保存和恢复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或生态价值,在一定的生态功能区,针对特定的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所进行的补偿,包括直接对生态环境的恢复和综合治理的直接投入,以及该生态功能区区域内的林权所有者由于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丧失发展机会而给予的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扶植,从而实行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具有政策性、无偿性及惠农性的特点。
我县从2009年开始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近年来我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在不断的提高。国家级公益林:2010年前为5元每亩/年;2011年起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10元每亩/年;2013年至2018年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15元每亩/年;从2019年开始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16元每亩/年。省级公益林:2010年前为5元每亩/年;2011年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7.5元每亩/年;2012年至2013年,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10元每亩/年;2014至今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15元每亩/年。今后随着中央和省财力的不断提升补偿标准将会逐年不断提高。
最后真诚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县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关心林草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改进林业林草工作,共同加快推进全县林草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