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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民政局关于对永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30/2020-0906445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1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6日

罗桂云代表:

您在永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障的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基层政权建设和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针对您提出的解决村干部养老保障问题,永仁县民政局答复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村(居)委会干部的社会保险待遇,切实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2013年9月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认真落实村干部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永组通〔2013〕40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在职村委会“三职”干部和社区“五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作了明确:符合参保对象范围的村(居)委会干部参加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全额补助;符合参保对象范围的村(居)委会干部参加养老保险,由县财政每年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符合参保对象范围的村(居)委会干部参加医疗保险,由县财政按各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村干部待遇相关工作,从2018年初,就把提高村干部待遇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研究解决,制定了《关于适当提高村(社区)干部补贴的意见》,意见于2018年7月13日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意见》分别对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提高补贴标准作了明确:从2018年1月起,在原有补贴基础上,全县在职的村“三职”、社区“五职”人员每人每月提高补贴1000元,提高的1000元补贴全部作为绩效补贴,按月考核后发放。同时,县委组织部会同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制定下发了《永仁县村组干部月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了村组干部待遇。

三、根据现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参保人按1000元缴费档次缴费满15年(暂不计息)计算,年满60周岁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23.86元,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120.86元,基础养老金103元。虽然城乡居民养老金与现行经济水平发展和个人日常生活开支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但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已是在短短的10年内,连续5次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作了调整,从最初的55元调整到了2018年1月的103元,而且各级财政还对按1000元档次缴费的参保人给予每年120元的缴费补贴。这些政策的实施和执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对维护参保人权益的关心关注。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类型参保。有用人单位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中国居民,应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用人单位的中国居民,可选择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在2016年前要求户籍为非农户,或者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方可参保,从2016年开始,参保人员的户籍不再受限制,年龄也不再受延长缴费至退休年龄到达的5年后的限制,参保手续、缴费方式、档次及缴费程序越来越简化,您可根据您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养老待遇较高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

根据我县财力情况,现阶段暂时无法提高补助标准。针对村干部养老保障问题,下步我们也将积极向省、州反映,积极争取相关政策的支持,为村委会干部解决生活后顾之忧。

在此,非常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诚挚地欢迎你们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帮助和批评。

联系人:旃志新 联系电话:0878--671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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