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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30/2020-0906284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6日

陈秀娟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注,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请求收回民族中学内公租房管理权的提案》,转交由我局办理。接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局班子扩大会议专项分析研究办理措施,并明确负责领导和责任人对所提的提案进行面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对《永仁县建设局关于2010年永仁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分解的请示》(永建请〔2010〕15号)的批示意见,县民族中学内72套3591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为永仁县2010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投资(民族中学)项目。

2014年7月17日永仁县教育局和永仁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签订的《永仁县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协议》,县民族中学72套公租房是为解决教育系统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而建设并交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答复意见

根据您提出的“请求收回民族中学内公租房管理权”的问题,该事项2018年县民族中学也向我局反映过,我局根据《永仁县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协议》和我县保障房管理的实际情况,书面回复了县民族中学,需按程序由县教育局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并明确在申请退回时需将72套公租房全部清退腾空并按移交清单清点交回。72套公租房全部清空并交回后,我单位将积极向财政争取资金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按照《永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永政办发〔2014〕9号)精神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配租。民族中学考虑到教职工的住房需求后未向我局再提出申请。对于您提出的“经过几年的运作,校内公租房入住人员复杂,给学校管理带来困难公租房管理给学校带来的困难”的问题,入住对象的审核和管理是由县教育局和民族中学负责,建议民族中学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也请继续关心、关注我县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批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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