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立芬委员:
您好!您在政协永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永仁古城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力度的提案”,我局已收悉。作为提案主办单位,现将我局开展永仁古城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于2015年7月30日整合原永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永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永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成立了永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对各类市场的监管。永仁古城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是一项民心工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为此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永仁县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永仁县正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大局当中,加强请示汇报,同部署,同落实。
2019年3月21日,中共永仁县委、永仁县人民政府召开永仁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推进会暨县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正式拉开了永仁县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序幕。在集中整治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QQ等媒体对开展农贸市场综合整治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性、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并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告知等方式对私搭乱建的单位和个人、占道经营户进行了政策宣传告知、劝导、责令限期整改。共发放《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城区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的通告》宣传单1900余份,张贴《通告》20余份,入户告知700余户次。
二、围绕乱点,重拳出击,确保整治成效。
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中,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永仁古城农贸市场摊贩占道经营、环境脏乱差、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等重点问题,及时成立永仁县城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市场秩序、交通秩序等“乱点”开展综合整治。自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共发放《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城区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的通告》1900余份,张贴《通告》20余份。各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出动挖掘机8台次、装载机6台次、垃圾清运车辆10台次,拆除乱搭乱建货棚、摊位50余个,拆除遮阳雨篷60余户,清理劝阻占道经营450余户次,取缔露天烧烤市场1个,检定计量器具200余台次,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对永仁县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了占道经营、私搭乱建、短斤少两行为,取缔了马路市场、广场烧烤,基本清除了农贸市场内外布局不合理、环境“脏乱差”现象,恢复了市场功能,实现了经营活动“进门店、上摊位”。获得了群众的好评,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肯定。
三、充分发挥“12315”“12331”“12365”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
对涉及短斤少两、欺行霸市、垄断及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投诉,认真解决;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形成行政监督、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四、严把市场准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现场核查,对核查不达标的责任限期整改,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市场内经营户的经营主体资格、着装卫生、店面的卫生情况、肉食类经营户的检疫合格证、肉品合格证等进行了检查,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自律行为,严格“索证索票”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市场。
五、加强舆论宣传,宣传协调到位。
把宣传诚实信用、守法经营思想和“质量第一、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让经营者理解这项工作不是负担,而是通过建章立制,提高质量意识和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信誉、提高效益。使经营者自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和法律规范,约束经营行为,配合管理部门的工作。注重发挥社会公众舆论作用,通过宣传,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参与企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引导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城管、公安、交警、消防、农业、卫生、环境、物价、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营造一个公平竞争、清洁卫生、安全可靠的消费环境,保证消费者吃得放心,用得安全。
1999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工商部门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市场管办脱钩后,对市场监管的职能发生了根本转变,办(建)市场、经营市场的职能职责被取消,工商部门已经不再对“划行规市”、摊位管理、摊位规范等市场秩序进行管理。2009年1月5日,十届州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楚雄彝族自治州商品市场管理办法》,并于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中第四条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市场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市场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公安、工商、消防、税务、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文化、卫生、建设、规划、城管、食品药品监管、动植物检疫、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依法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核发市场营业许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根据《楚雄州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款规定:城管部门负责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维护市场周边市容秩序,禁止在市场以外擅自占道经营,依法查处市场以外的无照商贩及市场周边的其他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区域、时段,允许摆摊设点;临时占用城乡道路、公共场地举行活动或者在城乡道路上施工作业应当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摆摊经营、作业、展示或者堆放物品。禁止擅自占用城乡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物品、停放车辆。第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罚:(二)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清除障碍物或者扣押相关物品、工具,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针对您在政协永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永仁古城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力度的提案”,为进一步加强永仁古城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维护群众的消费安全,树立永仁县对外窗口的良好形象,我们将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经营秩序,占道经营的管理,正努力探索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支持地方政府决策的监管手段,共同把此项工作做好。一并通过您向相关部门提出如下建议:政府应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协调,按照各自职能作用,共同为促进永仁古城农贸市场、清华街、永盛商都、永定老街等沿街占道从事烧烤经营秩序,打击占道经营和大气污染监管力度,认真处理和解决违法占道经营,减少大气污染,着力打造永仁县城良好形象。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督促市场主办方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对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也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关注永仁市场监管工作,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秩序良好,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促进永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以上答复,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