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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永仁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30/2020-0906267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6日

祖朝明委员:

感谢您对我局渔业渔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县政协第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水库坝塘肥水养鱼造成水质污染的再次提案》(第95号),已交我局办理,现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自渔业渔政工作从县水务局移交我局后,我局依据相关渔业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渔业监管和执法职责,加强源头管控养殖质量安全,推动全县水库坝塘渔业养殖持续健康发展。一是落实库塘监管责任。县人民政府于2016122日出台《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投肥养殖水产品的通知》(永政办通〔201681)。文件规定:禁止投肥养殖范围包括金沙江观音岩水电站库区及支流,县内所有的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及小(二)型水库;按照中小型水库分级管理的原则,小(二)型水库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小(二)型水库禁止投肥(化肥、粪便、饲料等)和辖区水质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部分库塘养鱼户投放饲料、青草、菜叶植物进行喂养,未发现投放化肥、粪便、氨水养殖;三是强化整治。2018年至20196月对麻栗树水库、金沙江永仁段网箱养鱼进行了整治,撤除网箱729个、5.46万平方米。

针对莲池大草坝水库肥水养鱼,影响水质问题,我局对其库房及水库周围进行突击检查及农户走访,未发现利用化肥、粪便饲喂鱼的现象。同时,我局也向莲池乡人民政府进行汇报,要求加强辖区库塘的管理,乡政府初步研究,拟利用一年的时间,对全乡小(二)型以上水库承包养鱼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出台管理措施,按水库管理权限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处理好养殖与生产生活的关系;与大草坝水库承包养鱼人、村组协商,采取措施,终止大草坝水库养鱼承包合同。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履行渔业主管部门职责,依法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库塘养鱼行为,确保水库坝塘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和水质不被污染。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七条: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最后,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