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明湘、李俊霖等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增加永仁县城区路灯数量和亮灯时间的提案》,交由我局办理。接到议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局班子扩大会议专项分析研究办理措施,并明确负责领导和责任人具体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截止5月底,我局在城区共安装钠灯2227盏,太阳能灯638盏。6月中旬,我局投入98万元,对民园路、南金路、板桥路兴业会所下段新安装电力路灯;投入6.5万元,在晨光桥旁小花园周边安装了6盏景观灯,方便群众休闲娱乐。按照路灯分布距离不超过30米的原则,经过摸底排查,在城区又新安装了39盏灯,确保路灯在城区的全面覆盖。但由于资金不足,部分偏僻路段暂时无法覆盖,下一步我局将争取财政资金,尽力完善。
我局每个月用于支付路灯电费是一笔高昂的开支,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我局在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在城区主干道文汇路和建设路等路段通宵亮灯;次干道实行严格的路灯亮灯时间控制,亮灯时间根据时差,随季节变化和天气原因不断调整,夏季亮灯时间为晚上8:00至早上6:30,冬季为晚上7:00至早上8:00。
衷心的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局的工作,并对我局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