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2.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 拟订有关民族关系、民族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民族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承办民族识别、民族乡的建立和变更工作。
4. 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建议,监测和分析民族关系,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5. 拟订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 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经济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科技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民族机动金、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分析工作。
7. 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
8. 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永仁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 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抢救、收集、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10. 指导县市民族工作,加强与民族乡、少数民族聚居乡的联系;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学习考察等工作。
11. 宣传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有关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12. 起草或拟订宗教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13. 调查研究永仁县宗教现状,掌握动态,指导乡镇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及时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4. 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5. 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6. 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7. 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活动;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宪法、港澳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港澳台及对外的交往活动,做好宗教涉外事务。
18. 审核涉及宗教问题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
19. 承办永仁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1.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机关制度建设、车辆管理、综治维稳、后勤服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办;编报民族宗教信息及简报;负责起草民族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材料;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负责组织少数民族学习考察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普法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2.
经济政策法规股
提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申报、管理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拟订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参观学习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关系;参与调处涉及民族关系方面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处置民族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3.
文化语文教育人才股
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及有关民族文化活动;挖掘、整理、保护和开发民族文化资源,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文物抢救及古籍整理等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编纂、翻译、出版和教育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的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族理论研究和新闻发布工作;审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事项;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联系和指导民族学校、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县民族班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4.
宗教股
承办佛教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涉及佛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佛教界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对县佛教协会及乡镇佛教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有关涉及佛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审核涉及佛教方面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负责联系佛教界人士,办好佛教界人士培训班,培养教育佛教教职人员;承担佛教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涉外交往、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办理佛教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协调指导佛教活动场所登记和佛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承办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涉及伊斯兰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伊斯兰教界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对县伊斯兰教协会及乡镇伊斯兰教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有关涉及伊斯兰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审核涉及伊斯兰教方面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负责联系伊斯兰教界人士,办好伊斯兰教界人士培训班,培养教育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承担伊斯兰教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涉外交往、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办理伊斯兰教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协调指导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登记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承办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涉及基督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基督教界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对楚雄县基督教“两会”(楚雄州基督教协会、“三自”爱国会)及乡镇基督教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有关涉及基督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审核涉及基督教方面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负责联系基督教界人士,办好基督教界人士培训班,培养教育基督教教职人员;承担基督教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涉外交往、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办理基督教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协调指导基督教活动场所登记和基督教教职人员备案工作;承办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制定民间宗教方面的管理办法;拟订涉及民间宗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民间宗教领域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对乡镇民间宗教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有关涉及民间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审核涉及民间宗教方面的文章、书刊、音像制品和出版物;负责联系民间宗教方面人士,办好民间宗教方面的培训班,培养教育民间宗教场所负责人;承担民间宗教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涉外交往、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办理民间宗教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协调指导民间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和民间信仰场所负责人备案工作。
(三)人员编制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由中共永仁县委统战部1名副部长兼任),副局长2名(副科级),股所级领导职数4名。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工资预算:按2016年11月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应发工资数乘以12个月预算。2017年财政全供养人员工资89.46万元,在职人员87.06万元,离退休人员2.4万元(注:离退休人员已移交至人社局社保中心管理,离休人员经费全额预算,退休人员经费仅预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部分)。
(二)社会保障缴费及附加支出:根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楚人社发〔2014〕13号)的规定,在职人员按月工资的9%计算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按职工工资总额的4%预算;工伤保险经费预算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5%预算;住房公积金预算财政全额供养预算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应发数的12%预算。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预算7.29万元,大病保险0.2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82万元,工伤保险0.41万元,住房公积金 7.71万元,养老保险12.85万元,职业年金3.21万元。
(三)公用经费情况
按部门预算方案说明
二、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项目经费预算11万元,其中:民族团结示范区工作经费项目5万元,县级民族机动金项目5万元,宗教事务费1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民族团结,宗教节日等主要工作。
第三部分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0辆,公务平台用车运行费预算1.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增(减)0%;公务用车购置0辆,购置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减)万元,增(减)0%。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2万元,比上年(减)0.4万元,增(减)17%。预计接待24批次4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