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要主动迅速了解现场情况,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并在半小时内报送书面信息;
(二)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对象、敏感地点、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如发生地震、洪涝灾害,危化品和城市人口密集地区火灾、爆炸,重大社会稳定事件等),要边报告、边跟踪续报,直至有关事情处理完毕;
(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与事发现场建立固定联络渠道,及时掌握现场处置情况,续报重要信息,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终报;
(四)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办公室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亲自过问,确保紧急重大情况能及时上报;
(五)对重要经济社会信息特别是紧急重大情况反映不及时、不准确,漏报、瞒报,致使上级党委、政府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决策的,将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将追究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