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永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30/2020-0905708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2019年12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6日

永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县农村触电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农村供电线路私拉乱接等违规违章现象较为普遍,安全隐患突出。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用电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电力设施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触电事故的发生,切实提高农村安全用电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楚雄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楚安办字〔2018〕20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用电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涉及千家万户,点多面广,监管难度大。抓好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不仅是供电部门的职责,也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实现“营造农村安全用电氛围,普及农村安全用电知识,保护农村安全用电设施,维护农村电网安全稳定,杜绝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服务社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将农村安全用电纳入安全监管工作范围,推进全县农村安全用电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

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电,构建安全供用电的良好环境。

(一)深入排查整治农村灌溉、建设施工等用电活动存在的安全隐患,严防触电事故发生。

(二)深入排查整改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用电设施及在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确保安全用电。

(三)深入排查整治农村电力线路和电力设施以及村民生产生活用电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私搭乱接电源的要严查严管,坚决制止,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确保农村用电安全。

(四)深入排查水库、鱼塘周围电力线路隐患,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组织隔离及告知,严防社会人员触电。

(五)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用电安全意识。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普及有关农村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安全用电常识;开展辖区农村电力设施保护,预防和处理侵占电力设施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建房、栽种经济林果及其它影响供电安全的行为;协调处理安全用电纠纷,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触电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配合电力管理部门抓好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等。

(二)发展和改革局: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指导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农村违规违章用电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哄抢、盗窃国家电力设备器材、电能行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农村违规违章用电造成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协助有关单位制订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督促电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三)供电局:认真履行电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电力安全日常检查、排查工作;全面排查电力设施建设电力生产、电力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隐患,不断加大电力安全重大隐患整改资金的投入,对排查出来的电力重大隐患及时整治、及时消除隐患;同时,要配合好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力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有关部门职责:

公安局: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对有关部门或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排查出的影响电力设施供电的重大安全隐患,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后进行政府挂牌督办。

农业农村局:协助电力部门排查设施农业安全用电情况。

林业和草原局:在植树造林规划时,提前与电力部门对接,尽量避开电力线路通道,根据电力部门提供的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防护区树木或林带情况,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林木应给以配合处置;负责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违章造林行为进行查处。

水务局:督促农业用水提灌设备使用和管理单位做好设备维修养护。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电力部门对供用电设施附近非法施工、非法建筑、危及供用电设施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农村建筑工地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建设规划要征求电力部门的意见,充分考虑建筑物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从源头上杜绝因违章建筑作业造成的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距离要求平田整地,在审批农村建房用地时,提前征求电力部门的意见,加强对供电线路、电力设施下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排查农村道路拓宽施工危及供用电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

教育体育局: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安全用电宣传教育。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安全用电常识、农村安全用电整治工作宣传报道,营造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五)电力使用者的职责:主动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电力部门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用电客户应当安装必要的电流保护器,做好维护工作;客户用电线路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程规定;学习并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发生事故后必须及时进行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严禁在电力线路、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进行违章建筑、平田整地、挖沙取土、爆破、建筑起吊、交通运输等作业。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指导好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认真落实农村安全用电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督促电力部门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农村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力度,对不符合电力安全运行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要督促其彻底整改隐患;加大农村安全用电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维护正常供用电秩序。对因规划、用地审批、工程施工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实施的,没有主动与电力部门对接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对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