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采购公告
为加强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经永仁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现将招标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永仁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二、采购内容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永仁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本项目只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无效。
三、服务期限
(一)维修服务期限: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本次招标产生的中标单位,即为2017年至2018年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车维修的定点单位。全县公务用车只能在中标企业中选择维修服务。
四、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修理资质。
(二)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服务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维修企业为在永仁县城规划区内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车辆维修企业;
2、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本内容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二)企业技术力量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表
六、投标文本的送达方式及时间
请在2017年1月12日16:30前采用传真方式送达。传真号码:0878-6719256
七、评标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定后,根据得分顺序的高低,依次选择3名单位为本次采购的中标单位。若有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排名最靠前的单位依次递补为中标单位。
八、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服务商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九、中标通知和协议签订
1.中标通知:定标后,招标小组在2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2、签订协议: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永仁县公车办签订服务协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依据。
十、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服务相关费用。
永仁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