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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采购公告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30/2020-0905621 公文目录:政府采购 发文日期:2017年01月0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0年09月06日
 

永仁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采购公告

为加强公务用车维修管理,经永仁县公务用车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采用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现将招标采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永仁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

二、采购内容

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永仁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本项目只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段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无效。

三、服务期限

(一)维修服务期限: 201711日起至2018123124时止。

(二)本次招标产生的中标单位,即为2017年至2018年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车维修的定点单位。全县公务用车只能在中标企业中选择维修服务。

四、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二类及以上汽车修理资质。

(二)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服务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维修企业为在永仁县城规划区内具有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经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车辆维修企业

2、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参加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文本内容

(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二)企业技术力量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表

六、投标文本的送达方式及时间

请在20171121630前采用传真方式送达。传真号码:0878-6719256

七、评标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综合评定后,根据得分顺序的高低,依次选择3名单位为本次采购的中标单位。若有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排名最靠前的单位依次递补为中标单位。

八、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服务商不足3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九、中标通知和协议签订

1.中标通知:定标后,招标小组在2日内签发《中标通知书》。

2、签订协议: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永仁县公车办签订服务协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签订合同依据。

十、本次招标不收取招标服务相关费用。

   

                         永仁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

                             20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