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卫生健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卫行处决字〔2020〕1号
受处罚人:冯某坤,男,汉族,1997年12月出生,农民,户籍地址云南省永仁县维的乡。
赵某玲,女,汉族,1996年2月出生,农民,户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
经查实,冯某坤和赵某玲于2019年11月26日非婚生育一女孩冯某某,2019年12月30日俩人登记结婚。违法生育时女方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1个月。
根据以上事实和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冯某坤非婚生育第一孩的行为处于行政罚款2000元;对赵某玲非婚生育第一孩的行为处于行政罚款2000元。总计处于行政罚款4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永仁县卫生健康局一次性缴纳。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延期或分期缴纳申请。逾期不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三个月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永仁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永仁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