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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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令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5-0312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5年03月12日 主题词: 文  号: 便笺 〔2025〕35号 成文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高火险令:

一、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

二、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草原边缘20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草原防火区。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活动。

三、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森林草原防火险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在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埂草、焚烧苞谷杆、烧瓜塘、焚烧稻草(垃圾);

(三)严禁烧木炭、烧蜂、烧蚂蚁;

(四)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五)严禁吸烟、烧火取暖、火把照明、野炊;

(六)严禁祭祀活动时坟山烧火、烧香、烧纸、点蜡烛和燃放烟花爆竹;

(七)严禁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高火险期内进行电焊、实弹演习、爆破等涉火涉电作业活动;

(八)严禁其他非生产性用火;

四、做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教育和监护工作,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五、因重大民俗活动需要特殊野外用火的,必须逐级申报,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并上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凡违反高火险令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违反本令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并移送纪委监委进行党纪政务处分。

六、县乡(镇)村(社区)干部和护林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严防死守,管住火源,及时、科学处置火情火灾。

七、森林草原火灾报警和举报电话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林草局林火监测中心报警电话:0878-6712119县森林警察大队报警电话:0878-6044110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凡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员从严处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仁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