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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9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1127011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主题词: 文  号:永卫函〔2024〕15号 成文日期:

牛虹芸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提升全县普惠性托育服务能力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托育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也是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实现幼有所育的需要。据调查统计,截至2023年底,全县常住人口为10.6万人,其中0至3岁人口为1780人,占总人口的1.68%。目前,我县3岁以下婴幼儿主要依靠传统的家庭抚育方式。

近年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人口总量小,每年出生婴儿数少的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制定

出台了《永仁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永政办通〔2021〕43号),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就目前来看,全县托育服务工作发展迅速,托育机构数量逐步增加、服务质量日益提升,逐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到2024年上半年,全县共建成托育服务机构10所,其中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3所,均属于公建民办的托幼一体化机构,共有托位410个,其中普惠托位310个,每千人托位数达4.26个。

二、多元化模式,推动托育服务发展

坚持“政策引导,普惠优先”的原则,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规范发展多元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就目前情况看,由于我县财政能力有限,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相对不足,推进普及普惠的任务依然很重。针对存在问题,我县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指出,坚持把托幼一体化作为主要发展方向,进一步提升普惠性托育服务能力。主要策略包括:一是鼓励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掘潜力,在幼儿园开设托育班。积极发挥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优势和资源聚集优势,有条件的幼儿园应积极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育班,增设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职能,招收2-3岁的幼儿,充分调动幼儿园积极性,推动托幼一体化长期有序发展。二是从规划上支持和推动托幼一体化发展,统筹规划新建幼儿园资源布局,合理增加幼儿园数量、用地面积和师资编制,进一步明确新建、改扩建、迁建以及共建配套的公办幼儿园要按一定比例设置托育班数量,增加托育班资源供给。三是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积极探索制定土地供应、财政支持、人才培养等多方面政策,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提供场地、聚集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鼓励和支持获得相关资质和符合专业标准的法人、自然人,积极兴办符合规范和标准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四是加快发展普惠性社区型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既要解决托育难,也要防止托育贵,要充分考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入托便利性,大力发展普惠性、社区型托育机构。五是对于开设普惠性托育班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如按入托幼儿数给予财政补贴,或采用政府购买托位等方式给予扶持,提高民办幼儿园办托班的积极性。

三、加强监管,保障服务质量

建立和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标准和监管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建立协作机制,建立由发改、财政、卫健、教育、民政、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机制,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强化评估督导,规范注册登记、机构备案、监管机制、收费标准。县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执法局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日常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同时,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推动托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在“十四五”期间,将立足未来发展和群众对托育服务需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州托育服务建设的指示精神,大力推进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一是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职能,大力推进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扩大服务供给。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进一步完善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统筹社会力量资源整体推进,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各司其职,让各项优惠政策落地见效。三是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核,明确由联席会议组织考核评定,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牛虹芸委员,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关注全县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并继续提出好的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吴志琼 0878—672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