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景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规划和建设新能源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力度的提案》(第15并1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经认真调查研究,并与您面商后,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楚雄州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推开建设的工作正式启动于2018年。永仁县自2018年新能源车发展推广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铺开,该项工作进入了正轨,截至目前,我县共建成新能源车充电基础设施一批,投放市场52把充电枪,其中,直流枪39把、交流枪13把,合计功率3145kW,分5个年度建成。
(一)2018年建设情况
2018年建成2个点,第一个点是楚雄永仁供电局生产区办公大楼充电点,投资21.07万元,新建60kW直流充电桩1个,7kW交流充电桩1个,新建低压电缆线路110m,采用埋管敷设,新建雨棚40m²,该项目于2018年12月10日投运。投运初期由于永仁县无其他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该充电桩采用的技术成熟,运行可靠,故障率低,能接入平台,使用效率高。此站点为永仁县第一个市场化示范站点,为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起到引领宣传的作用。该站点的2个充电桩可以满足供电局内部和外来车辆的直流、交流充电需求;第二个建成的充电点是楚雄交通集团永仁客运站充电点,该充电点建于永仁县客运站院内,主要功能用于满足客运站内部新能源运营客车的日常生产。充电桩采用1桩2枪的直流桩建设,每枪功率60千瓦。该充电桩于2018年2月建成投入使用,但未接入大数据平台,业务不对外开放,无法满足外来车辆的充电需求,社会效益不明显。
(二)2019年建成充电站
永仁县文体中心广场停车场充电站,高压业扩配套项目由楚雄永仁供电局投资42.04万元,新建和改造10kV线路0.025km,低压线路0.053km,新增配变1台,容量800kVA。充电设备部分由云南电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建240kW电动汽车分体充电机(充电站)2台,24kW直流充电终端(充电枪)10台。该项目已于2020年4月19日正式验收投运。该充电站点充电枪多车位充足,停车方便,地理位置优越。此站点为永仁县对外规模最大的充电站点,建设于交通要道108高速公路的出口1公里处,使用效率高,但是未布局交流充电枪。
(三)2022年建成项目
永仁诚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用楚交集团永仁客运站闲置地块,新建14个枪,该站点采用一桩一枪技术,其中,直流枪10个1200kW,交流枪4个28kW。诚德充电站主要业务为满足本公司纯电出租车的日常充电需求,同时,对外有偿服务。目前,该充电站为县内规模最大、配套齐全的专业充电服务机构。诚德充电站于2022年8月建成投入使用,投运以来运行正常。
(四)2023年建成项目
随着绿色低碳生活的认识,新能源汽车开始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可和市场占比的增加,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规划一批充电基础设施,由县供电局组织实施。由此,永仁县2023年第一批共规划18个充电枪,分别布局于县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直流枪4个、交流枪2个,其余12支枪分布于除永定镇以外的6个乡镇每个布局一桩一枪的1直流1交流充电枪。现目前已基本能满足各乡镇所在地新能源车流量的日常充电需求。
(五)2024年建成项目
为了更好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满足市场需求,永仁县中彝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建设的同时,县中医院引进楚雄仁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了中医院充电点,建设3个充电桩,每桩功率160kW分2把直流充电枪,总功率480kW。充电桩于2024年4月17日完工,验收完成后充电业务接入彩云充数据平台,现运行正常。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问题
为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有关要求,加快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打好“绿色能源牌”。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市场资源,在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交通枢纽、公交场站、出租车服务站点、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及商务楼宇、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景区景点、酒店、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内停车场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运行规范、安全高效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保障和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情况
楚雄州充电基础设施工作的正式启动于2018年,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楚雄州2018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楚发改能源〔2018〕488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61号)及《永仁县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等文件的工作安排推进工作。但是,由于该项工作的启动时间较晚,且工作推进的速度较慢,推进力度也不足。永仁县自2018年逐步推开新能源汽车发展及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永仁县根据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0年7月22日印发的《关于转发云南省能源局关于编制“十四五”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发改局牵头,迅速组织县供电局、县住建局开展相关规划工作。首先对全县新能源车保有量进行底数摸排,经县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全县新能源充电车在册落户数量为19辆,建成的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枪为18把,已满足云南省创建美丽星城的指标要求。2021年新能源车的迅速发展,统计显示新能源车落户数为65辆,充电桩虽无新增建设,但还能满足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第二步,开始从人员密集、车流量集中的公共停车场、工业园区、风景区、住宅小区、公交车站、环卫站、出租车公司、物流中心、其他人口密集的区域等空间开始布局,根据现场条件进行规划,确定充电站28座、交流枪和直流枪分别42和115把,分年度实施,届时将满足日益发展的新能源车充电需求。
(二)存在问题
1、规划建设滞后。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理念也在悄悄地发生转变,不断提倡经济快捷环保的出行方式,近年来,新能源车迅猛发展。但由于老旧小区的设施不配套、不完善,建设充电设施的空间非常有限,新建小区的规划、审批、建设监管均由住建部门完成,发改部门无建议权。如充电设施在规划期间不纳入住房小区建设内容,在后期增加将更加困难。
2、协同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在“寸土寸金”,且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人均拥有车辆的比例不断加大,停车位越来越紧张,而可利用空间基本不变。在规划建设中,各单位不愿意将单位自有车位提供用于建设充电桩,如在县人民医院规划有交流、直流充电枪,经过多轮协调争取,但院方以车位资源不足为不同意建设,县医院至今没有建设充电桩。又如永仁大酒店停车场,已经与酒店方协商同意建设布局充电桩,但很快大酒店就做了投资主体转让,随后酒店绿化区域被开发为房地产项目,停车位收紧而不同意充电桩布局。
3、充电设施经营经济效益不明显。目前,永仁县建成投放市场开放的充电枪共52把,装机功率3145kW,其中,直流枪39把、交流枪13把,根据市场需求先后分5个年度分批建成。充电站(场)的选址首先以市场最需要的区位布局建设,目前,全县7个乡镇已全覆盖新能源车交流、直流充电基础设施,但是从运营情况看,充电桩的使用率并不高。例如南网集团云南电网公司所属的能源投资公司在县内建设的充电站(场)9处,共30把充电枪(其中交流9枪,直流21枪),功率1303kW,2024年上半年用电量447130kW.h,充电桩平均利用率7.76%,其中,永仁供电局大楼充电桩利用率5.89%;莲池充电桩利用率7.72%;猛虎充电桩利用率1.1%;维的充电桩利用率1.3%;中和充电桩利用率1.36%;永兴充电桩利用率1.74%;宜就充电桩利用率6.72%;永仁县文体广场充电站利用率10.4%;永仁县政务中心充电桩利用率9.92%。从统计数据分析,充电枪的使用频率低,经济效益差,投资者积极性不高。其造成充电桩使用率不高的原因有三:第一,新能源车辆购买者有自己的充电设施,如自建房、产权车库、农村地区等;第二,住宅小区管理不规范,新能源小车采用交流充(慢充),住户飞线充情况突出,小区物管公司管理困难;第三,充电桩的建设安装投资大,一般需要改造接网电源的变压器和线路,管理费用高,投资方利润低,制约了投资者的积极性。
三、提案建议答复如下
第一,永仁县已完成城乡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及逐步建设,目前7个乡镇的乡政府所在地已全部覆盖了交流和直流充电枪,基本达到“车桩相适、适度超前”的要求,能够满足日常的新能源车充电需求;
第二,在现有建成的基础上,下一步县发改局从补短板强弱项方面谋划着手,补充桩位,不断提高充电服务经济性和便捷度。一是在公路、旅游景区进行规划建设充电桩,消除新能源车“里程焦虑、充电焦虑”;二是不断加大以县城为主,扩大园区、火车站以及条件允许的住宿小区补充布局相应配比的交流和直流充电枪。
第三,城市农村统筹一体推进规划。一是新建楼盘100%规划充电车位的事项,楼盘的规划建设管理均由住建局一家完成,发改部门无需参与相关工作,但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改局将提出相应的建议意见供住建部门参考;二是充电桩的报装手续涉及发改部门的项目备案,发改局将支持好投资者的备案手续办理等工作;三是支持配合好住建局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改造范围;四是在投入运行的充电点都按一定比例配备交流和直流充电,如各乡政府所在地配有交流、直流枪各1把,基本已能够满足现场需求。加油站及高速公路的服务区,都是由加油站经营主体自行投资、经营;五是在投产运行的基础上,将根据充电市场的情况,进一步增补充电桩点位。
第四,社会资本投资多元化。现有县内投资资本有企业资本、民间资本,按照《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2021年建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能源电力〔2022〕59号)文件,已完成对建成投运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兑补至2022年底,如永仁诚德充电站的直流桩1200kW和交流桩28kW,合计补贴资金金额36.28万元。
第五,在下步工作中,发改局将加强统筹牵头工作。充分摸排保障要素,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根据需求对全领域进行充实,建成投运后的充电基础设施需接入大数据平台便可申请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及我县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虽然从近期来看,现有投放充电桩已基本满足市场需求,但在新能源车的爆发式增长,也给基础设施的发展带来不小的挑战,还需要部门的大力支持,政企联动走出更好的盈利模式。发改局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营造充电便捷、服务经济的市场环境,拉动新能源车消费的市场潜能。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