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中和中心小学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资助情况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根据《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6号),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补助范围是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补助对象是在籍在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补助对象
1.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永仁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非四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补助标准
寄宿制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非寄宿制补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
(三)8个少小民族生活补助
对8个人口较少 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25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2023年春季学期资助情况
2023年春季学期,永仁县中和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人数160人,资助金额79750元,其中,寄宿制资助159人,资助金额79500元,非寄宿制资助1人,资助金额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