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0618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4〕10号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永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4〕20号)要求,扎实做好永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省、州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县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整体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到2024年10月中旬,形成县、乡两级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确保全县基本草原质量有提高、布局有优化、用途不改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筑牢生态根基。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能切实发挥保护草原生态的目的,同时满足我县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圆满完成基本草原划定任务,决定成立永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宛宝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超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成 员:周文韬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建林 县财政局局长

吴忠云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邓海兰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局长

孙礼英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景高 县水务局局长

张俊伟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马 境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起佳宏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建华 县民政局局长

高宗平 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局长

钱 磊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德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王喜花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陶先荣 县搬迁安置办公室主任

张 钧 县方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局长

李禄平 县国有林场场长

朱文华 楚雄永仁供电局局长

吴红俊 永定镇人民政府镇长

龚建鑫 莲池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龙 宜就镇人民政府镇长

祁凤明 猛虎乡人民政府乡长

起正伟 中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起崟 永兴乡人民政府乡长

苏文艳 维的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指导基本草原划定具体工作;各成员按照各自岗位职责配合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并提供各部门项目用地规划,作为基本草原划定基础资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及成果审查组。

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汪剑彪兼任,负责按照省、州安排及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基础材料收集、相关会议召开、工作方案制定、技术服务单位招标及成果编制、公示、登记建档、落地上图等日常工作。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王超兼任,副组长为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汪剑彪,负责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中与各部门协调。

成果审查组组长由永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汪剑彪兼任,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及相关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对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进行审核。

三、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137419.65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省级预判图斑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

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预留不少于基本草原面积10%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四、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

(一)2024年5月,摸底调查。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结合省级预判图斑进行基本草原预判,全面摸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范围、利用方式、功能类别等基本情况,形成全县基本草原预判数据库。(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2024年6—7月,前期准备。细化工作方案;开展招标采购;开展技术培训;收集其他各部门规划等资料。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要认真梳理已立项项目及计划建设项目用地情况,2024年7月20日前安排专人到县林草局确认项目用地情况,避免出现基本草原划定后项目无法落地的情况。(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2024年8—9月,组织划定。按照省级预判图斑及县级自判图斑,统筹做好辖区全域永久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对存在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查明情况,做好举证;对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做好调查论证;对需预留一定比例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的,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提出具体意见。在省、州技术力量实地技术指导的基础上,县林草局要提高认识,组织抽调技术人员迅速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力争10月中旬前完成基本草原初步划定。(县林草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2024年10月,县级初审。形成基本草原初步划定成果征询意见稿,发各部门及各乡镇征询意见,同时开展乡、村两级公示。10月中旬前根据各部门、各乡镇反馈及乡、村两级公示反馈,对初步划定成果进行修改,组织专家评审,形成送审稿。(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2024年11月,成果验收。按照县级自验、州(市)级复查、省级核验的程序,形成全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并按程序公示上报。以乡镇为单位,对划定的基本草原进行统一登记建档、核定面积范围、绘制底图、设立保护标志,实现基本草原落地上图、精准管理。(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六)严格保护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化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探索林草融合、产业发展,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县林草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县林草局要牵头建立永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二)强化数据支撑。按照统一管理、实时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县草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有效关联。林草部门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过程管控。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县级自验、州(市)级复查、省级核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县林草局要会同各方力量,调整充实技术团队,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划定数据真实可靠。

(四)强化经费保障。要统筹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解读《永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

图解《永仁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