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近期开展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发现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31件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整改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工作机制要求,对公布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依法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制定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落实工作方案,落实治理责任,组织实施隐患治理,防范事故发生。督办单位要督促相关隐患单位抓好隐患的整改落实,并收集隐患整改的一系列痕迹材料,督促隐患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二、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要按期完成事故隐患治理,在整改期限内向督办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督办单位经初步验收合格后,
填写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报县安委办组织现场验收进行闭环销号。
三、各督办单位要对被挂牌督办事故隐患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隐患整改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对各重大隐患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报县安委办。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顿或依法予以取缔。
附件:1.2024年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清单
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审批表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