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审投公〔2024〕1号
(2024年4月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永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永仁县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永仁县委组织部、永仁县财政局、永仁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永组复[2021]33号),永仁县永兴乡等5个乡镇整合20个村的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实施项目8个,其中:永兴乡涉及8个村2个项目、永定镇涉及4个村1个项目、猛虎乡涉及3个村1个项目、宜就镇涉及3个村2个项目、维的乡涉及2个村2个项目,每个村投入资金50万元,合计1000万元。
二、审计发现问题
(一)项目完工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管理。
(二)未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三)未及时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
三、整改情况及审计建议
(一)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制定了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二)审计建议。加强对村集体经济资产和资源的有效监督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资产和资源的保值增值;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项目手续,研究项目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拿出切实可行措施,使强村工程真正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