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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赋予乡镇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0529009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便签便笺 [2023]120号 成文日期:2024年05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赋予乡镇行政职权事项规范有序运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州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工作部署要求,我县对永政办通〔2023〕40号文件赋予乡镇行使的140项(序号为109-248项)行政职权事项运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评估。并报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专业性强、乡镇确实无法有效承接的6项行政职权事项予以收回。

自2024年6月1日起,收回的行政职权事项由原下放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不再行使。各乡镇在2024年6月1日前已立案或受理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做好衔接工作,严格依法履职,县级部门要加强对保留赋权事项及乡镇法定职权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附件:永仁县收回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

附件

永仁县收回乡镇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赋予乡镇职权序号

主管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12

县民政局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

 

113

县民政局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

 

11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2007年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22年第47号修正

 

12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职业介绍机构为无证件、证件不全、证件经审查不实的求职者或用人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云南省职业介绍条例》

 

246

县教育体育局

学生资助

行政给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48

县农业农村局

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