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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4-0422002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22日 主题词: 文  号:永卫职罚〔2024〕1号 成文日期:

被处罚单位:永仁县兴荣木业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永仁县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四)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规定。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项“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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