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绍良代表:
您在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保障的建议”第29号议案,大会主席团转为建议意见,县人民政府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楚雄州法院系统编制上收省级统一管理的通知》(云编办〔2017〕4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第二批省以下法检系统基数上划的通知》(云财政法〔2017〕583号)要求,县人民法院上划为省级管理单位,经费由省级财政予以保障。但在实际工作中,每年预算执行结束后,省财政厅会和州县财政办理结算,县级财政根据结算情况及时将属于县级承担的上解资金上解省财政厅。2022年我县上解省级财政“两院上划及审计上解”资金1905万元。但经过实地调研了解,省级并未给予“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资金保障,为切实落好保障政策,建议县人民法院与县司法局相互配合,将相关资金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申报。
衷心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永仁县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