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永仁县人民医院开展关节镜诊疗技术(三级)、关节镜诊疗技术(四级)、膝关节置换技术(四级)临床应用予以备案的申请。经审查,同意予以备案并予以公示。
永仁县人民医院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专业备注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按相关要求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如发现公示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请及时向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或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股实名举报,我局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监督电话:
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0878-604287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药政股:0878-6044146
附件:三项省级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
永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