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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1127014 公文目录: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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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下达2023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134号),现将2023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70000元下达给你们,资金主要用于防汛经费补助。请列入2023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14.防汛”,资金分配、绩效目标及预算科目详见附表。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的监督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拉用或挪用资金等情况发生,确保专款专用。

二、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项目单位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结合项目实际,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于收到资金文件后30日内报送州水务局、州财政局。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附件:1. 永仁县2023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分配表

2. 永仁县2023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1日



楚雄州永仁县2023年州级水利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9.19.xlsx  45K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