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楚财农〔2023〕89号),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370000元下达给你们,用于强制免疫、监测与监管等相关工作。资金分配情况和支出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此次下达的动物防疫补助主要用于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方面。严格按照《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和《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评价管理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种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