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永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永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第YJ53232700018020110号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1020003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10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文艾宇代表:

您在永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关于保障肉牛产业发展用地建议的提案》已转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肉牛养殖用地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可以通过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解决肉牛养殖用地,只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即可。用地单位需要按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后即可实施建设,未经批准严禁违法动工建设。设施农用地选址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应尽量避让一般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我局将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和监管,保障肉牛产业发展等养殖用地,助推全县畜牧业发展。

最后,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3725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