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艾宇代表:
您在永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提出《关于保障肉牛产业发展用地建议的提案》已转交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精神,肉牛养殖用地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可以通过办理设施农业用地手续,解决肉牛养殖用地,只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即可。用地单位需要按要求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后即可实施建设,未经批准严禁违法动工建设。设施农用地选址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应尽量避让一般耕地,确实无法避让的需要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我局将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和监管,保障肉牛产业发展等养殖用地,助推全县畜牧业发展。
最后,感谢你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