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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部门决算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928098 公文目录:部门预决算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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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乡,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镇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镇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9)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0)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1)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12)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3)指导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4)协调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深化创建工作。全力抓实民族团结进步“十大示范工程、十进活动、十个一主题文化活动”三大载体,精准施策抓创建。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创建工作实现全覆盖、提质增效。永仁哲林实业有限公司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永仁县发改局等15家单位被命名为州级示范单位,县委党校等58家单位被命名县级示范单位,张春贵等15户家庭被评选命名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中和镇党委、政府等4家单位被楚雄州委、州政府表彰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寸敏等7名同志被表彰为“楚雄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531日召开了县委民族工作会议暨永仁县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扬大会,对中共永定镇委员会等30个模范集体、罗朝贤等48名模范个人进行了表扬。永定镇、维的乡在今年6月份通过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州级初验,已上报省民宗委审核。

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向省州争取民族专项资金760万元,共在6个乡镇实施了9个项目。工程项目的实施,着力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中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发力,使全县各民族地区发展动力不断增强、民生持续改善,进一步筑牢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物质基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程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努力做好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相关工作。现在州上确定我县2个示范乡镇(莲池乡、宜就镇)、1个示范企业(永仁县哲林实业有限公司)、1个示范景区(方山诸葛营村)的点位迎检准备工作,已经按照州创建办“十二有”的要求,全面进行了安排布置,各项工作正有条不紊推进落实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财务科、办公科、民族业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960,553.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0,553.5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77,120.1元,下降16.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77,120.1元,下降16.13%;上级补助收入增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 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比2021年减少县级民族机动金及宗教经费,导致我单位收入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2,733,988.26元。其中:基本支出1,930,286.02元,占总支出的70.6%;项目支出803,702.24元,占总支出的29.4%;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09,453.7元,下降18.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0,409.66元,增长31.32%;项目支出减少1,069,863.36元,下降57.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2年比2021年减少县级民族机动金及宗教经费,导致我单位收入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30,286.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07,219.02元,占基本支出的93.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3,067元,占基本支出的6.38%。与上年对比增加460,409.66元,增长31.32%,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3,702.2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专项资金783,102.24元;

2、省级阿式风格清真寺改造补助资金楚雄州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经费20,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3,988.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609,453.7元,下降18.23%,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专项资金、县级民族机动金及县级宗教经费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73,971.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5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1,347,202.0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6,769.24元;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246.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94,304.62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39,941.77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7,789.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83,212.56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4,576.9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3%。主要用于民族团结保障经费4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7,9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107,981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6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压缩各项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322元,下降74.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322元,下降74.37%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规定,压缩各项经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58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067元,比上年减少3,797.4元,下降2.99%,主要原因分析是:2022年度由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县验收工作减少,我单位租车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的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情况:办公费8,493.00元,手续费1,017.00元,差旅费3,808.00元,公务接待费2,868.00元,委托业务费6,110.00元, 工会经费17,371.00元,其他交通费用83,4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永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837241.52元,其中,流动资产503,790.72元,固定资产332,250.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7,642.7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05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61,05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三)部门决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地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支情况。部门决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决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二、支出科目

(一)项目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参公管理)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以外,由财政预算安排、上级单位直接补助或其他非财政资金形成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7001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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