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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永仁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928092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3〕42号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36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楚雄州州级和县市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楚政办通〔2023〕3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

事项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结合我县实际,通过多部门征求意见,梳理编制了《永仁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集中办理

(一)推动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县政务服务局要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布局,满足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需求;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在2024年3月底前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统一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提供办理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二)推行进驻事项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要按照《永仁县“综合窗口”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清理各部门事项进驻相应窗口,应用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申办受理系统,推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2024年3月底前将进驻事项全面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提升政务服务办理质效,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实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负面清单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县政务服务局要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我县负面清单,各部门要依照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完善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机制。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能力、资质等有要求的,县级各有关部门要会同县政务服务局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确保有关窗口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三)严格监督考核机制。对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事项,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在云南政务服务网集中公布详细办理地址和咨询、投诉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贯彻落实负面清单,推动事项全面进驻将纳入政务服务考评内容,对“明进暗不进”、不按办事指南提供服务等问题,将予以通报并限期督促整改。

附件:永仁县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2023年版)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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