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1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市)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本县(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本县(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贵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夹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 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市)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 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投权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夹和省、州、县(市)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夹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 境专项督查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负责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 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市)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 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凝聚工作合力,抓实生态环境建设年工作任务。坚持绿色发展,“两山”转换初见成效。云南省县域经济考评,永仁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综合排名第一。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直苴铜矿尾矿库已完成闭库,坚持源头减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新突破。调整大水大肥易污染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652亩,对秸秆进行燃料化、饲料化和肥料化利用,综合利用率达88.64%。抓实农药废弃物及农膜专项整治,创建农药、化肥包装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示范网点,农膜回收率达84.20%。
2.坚持结果导向,推进永定河水污染治理。全县上下形成强大凝聚力,打好以永定河污染治理为主战场的污染防治攻坚战。创新建立河边“田前三包”责任制,建立农村“河道废弃物爱心回收兑换站”,鼓励群众自己动手创造优良居住环境和增强群众爱河护河意识。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典型警示教育,制作10部水污染典型案例宣传短片,用生动的事例向群众讲述了水污染后果,增强社会公众对水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制定《永仁县永定河麦拉断面水质恶化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提出39条具体整改措施。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整治,立案查处关停企业1家,对城区屠宰、洗涤、缫丝等5家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完善生物加工片区污水管网。实施全县10个片区雨污混流改造项目,确保县城污水应收尽收。经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永定河麦拉断面5月以来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
3.聚焦重点难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国控、省控断面流域水质达标工作,积极推进永定河等重点流域和尼白租水库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尼白租水库水源地水质达Ⅱ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国控断面达标率100%;省控断面达标率100%。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均为100%。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0%,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达100%。截至目前,自然村污水治理率达27%,污水集中处理率12.7%。认真落实声环境质量改善措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夜间达标率均达90%以上。
4.严密执法监管,抓实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严密执法监管,抓实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为抓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件(州级1件),罚款金额238.9元;四个配套案件1起,其中责令限产1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起,实施行政拘留2人。办理检察建议书11件,办理纪检建议书1件。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排查消除环境污染问题隐患,抽查企业150余家次,其中“双随机”抽查94家次。做好“预判、调处、化解”三篇文章,受理各类环境信访55件,处理54件,办结率98.2%。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累计编制申报备案企业12家。2021年,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楚雄州共性问题11个,我县已完成整改7个,县城区管网不完善、落实化肥、农药减量化成效不明显等4个问题正在按时序要求推进整改。2021年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反馈39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验收。2022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4个突出问题已完成整改。
5.抓好生态环境服务,助推项目落地。深化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2022年,共对10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批(10个项目的平均审批耗时压缩为7个工作日),涉及项目总投资195315元,其中环保投资885.82元;指导43个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网上备案,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10个建设项目开展了自主验收。全县没有一个建设项目因环评审查、审批服务工作不到位影响申报、落地、开工和生产运行。
6.擦亮绿色底色,讲好永仁环保故事。截至2022年全县共创建省级生态乡镇7个、州级生态村63个、州级绿色学校13所、省级绿色学校6所、州级环境教育基地2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1个、县级绿色家庭15户。加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联合多部门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为契机,深入企业、村社区开展垃圾分类、保护母亲河、绿色出行等宣传活动,2022年,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志愿服务20余次,发放《环境保护宣传手册》600余册,环境保护宣传口袋2000个,环境宣传纸杯10000个,解答群众关切环保问题10余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污染防治股、自然保护股、宣传法规股。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永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事业单位1个(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111,054.8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1,054.82元,占总收入的90.41%;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90,000.00元,占总收入的9.59%。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69,016.42元,增长12.5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74,992.39元,增长23.36%,主要由于2022年我单位人员增加,工资及基本支出增多,项目资金也较上年增加110,0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305,975.97元,下降38.44%。主要原因是主要由于2021年县财政清算职业年金单位部分,2022年县财政仅补助项目资金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166,584.82元。其中:基本支出4,451,054.82元,占总支出的86.15%;项目支出715,530.00元,占总支出的13.8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690,954.06元,下降34.25%,主要由于2022年项目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933.29元,下降0.69%,主要由于2021年县财政清算职业年金单位部分,职业年金支出增加幅度较大;项目支出减少2,660,020.77元,下降78.80%,主要由于2021年项目支出中实施上年度项目较多,2022年主要实施本年度项目;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51,054.8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07,714.82元,占基本支出的90.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3,340.00元,占基本支出的9.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5,53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2,660,020.77元,减少78.80%,主要由于2021年项目支出中实施上年度项目较多,2022年主要实施本年度项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10县市分局监测监察执法专项经费17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环保督察,监管执法、监测监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减排目标落实,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检定、校准,易耗品及标准物质购置等。2022年度县级补助项目资金支出470,530.00元,主要用于办公楼搬迁,联系点产业提质增效,网格环境质量提升及2022年环境监测工作,上年度结转项目经费75,000.00元,用于环保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21,054.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44%。与上年相比增加874,992.39元,增长23.36%,主要由于2022年我单位人员增加,工资及基本支出增多,项目资金也较上年增加11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7,79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全部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8,92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2%。全部用于职工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纳。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19,912.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0%。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实施环保项目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64,4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全部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
||
类
|
2022年支出(元)
|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比例%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67,791.36
|
7.96%
|
卫生健康支出
|
268,925.76
|
5.82%
|
节能环保支出
|
3,719,912.70
|
80.50%
|
住房保障支出
|
264,425.00
|
5.72%
|
合计
|
4,621,054.82
|
100%
|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0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08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9.8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0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08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由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用经费用于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通知要求,调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指标。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4,915.00元,下降67.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3,915.00元,下降79.85%,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公车维修一致未使用,到12月末才重新启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元,下降8.33%,主要由于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公务接待批次、人次均有下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3,340.00元,增加12,250.84元,增长2.8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我单位有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是各项保险基数变动,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耗材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等日常基本支出的保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资产总额1,987,959.43元,其中,流动资产1,045,230.72元,固定资产942,728.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2,475.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6,590.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2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2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我部门为所属单位,无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 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 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 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30003302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