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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920004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0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一、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优先保障脱贫稳定家庭学生、“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农村(城镇)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学年。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二)学前教育建档立卡生活补助。原学前教育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政策,资助标准:700元/生/学年。资助对象:2021年春季学期及以前入学并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儿童;2021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以下简称“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从2006年开始实施,由学生所在学校免除。

(二)免费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地方课程由地方承担。从2006年开始实施,由学生所在学校免除。

(三)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四类寄宿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资助标准:寄宿学生:小学生1000元/生/学年,初中生1250元/生/学年,非寄宿四类学生:小学生500元/生/学年,初中生625元/生/学年。特殊教育学校按照义务教育学段标准和寄宿情况执行。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五)义务教育8个少小民族生活补助。对8个人口较少的民族(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且同时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的学生。资助标准:250元/生/年。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四)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县城学校里因学校布局调整、城市扩张、村子拆迁后学校被拆除等不可抗力因素,学生被迫转学到城里的农村户籍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标准为:1000元/生/学年(每生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根据在校天数据实计算)。由学生所在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三、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是一等2500元/生/年,二等1500元/生/年。重点保障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按照发改部门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永仁县第一中学学费标准是1000元/生/学年。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三)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2500元/生/学年。补助对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由就读学校按照政策规定享受范围和标准落实。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除戏曲表演外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予免除),标准为2000元/生/年。由学生所在学校办理。

(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户籍或学籍地在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我州除元谋、禄丰2县外,其余县市均在此范围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除涉农专业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外的20%确定,优先保障“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由学生所在学校办理。

(三)雨露计划+。对建档立卡中职在校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标准为3000元-5000元/人/年。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四)交通费补助。从2017年对我县东西协作上海就读学生实施交通费补助政策,标准为2000元/生/学年。补助对象:2020年及以前开展东西协作送读上海中职学校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补助至中职教育相应学制年限终止。2021年及以后东西协作送读上海中职学校补助对象调整为脱贫稳定家庭学生、“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由永仁县职业高级中学办理。

五、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0%,云南省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3500元/生/学年,一档2500元/生/学年。由学生就读高校办理。

(二)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对2020年及以前考入129所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已评审通过的往届生,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继续享受到相应教育年限终止。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不再享受该政策。由学生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三)云南省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给予5000元/生/学年的学费奖励。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由学生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四)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对考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成立的高校就读的永仁籍少数民族优秀本科学生给予奖励,每年评定当年考取并实际就读本科院校的新生,实行一次性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由学生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五)楚雄州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对考入专科以上既没有享受“国家及省学费奖励”,也未享受“楚雄州少数民族学子奖励计划”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4000元/生。由学生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六)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脱贫家庭的学生(含监测对象)交通费和短期生活费补助。对2022年至2025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脱贫家庭的学生给予资助(含监测对象),用于一次性补助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500元。由学生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

(七)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国家开发银行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年的贷款最高额度由12000元提高至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年的贷款额度由16000元提高至20000元。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由学生自付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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