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94号),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480000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情况和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监管
严格按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绩效评价管理
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工作,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种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