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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奖励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901003 公文目录: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永定镇人民政府: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奖励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3〕81号)。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奖励资金)600000元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及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定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使用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要严格按照资金下达计划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用途。切实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快资金支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本次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奖励资金)主要支持全州现代种业、肉牛、花卉等乡村重点产业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成效的县市,重点用于开展乡村产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领域的相关建设,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2年的资金占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永仁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督查激励奖励资金)计划分配项目明细表

永仁县财政局 永仁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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