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永仁县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823003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2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7.2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第三十四中学体育馆发生屋顶坍塌造成11死亡事故,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推进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对象

在永仁县境内的市政工程、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燃气、水利工程和设施建设、农业工程和设施建设、企业改扩建、校园建设等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管三必须”原则,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在建项目的务必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农户和居民的限额以下在建项目工程按照属地原则全方位全覆盖落实监管责任。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研判事故预防工作重点。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类型和隐患问题分布,明确重点地区、企业、项目、人员、施工环节和作业时段,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项目工程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按规定配齐配强一线监管人员,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2.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在建工程项目重大事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调查程序查明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

3.开展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落实;临建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是否管理到位;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影响逃生;宿舍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乱拉、乱接用电设施;宿舍、办公用房等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是否有效、数量是否充足;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等。

4.开展“危大工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论证专家履职情况;施工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符合要求,验收的标准、程序、内容、人员等是否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等。结合日常监督督促参建各方主体不断完善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压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对照《危大工程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未按专项方案施工、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情形,要及时上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5.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认真落实《云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手册制度在项目上的应用。督促工程参建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新。

6.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7.狠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对安全生产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法定职责、施工现场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不履职、不尽责等问题,对不能履职尽责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责令更换。对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要督促有关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法处罚。

8.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规定。小型限额工程项目多为居民自建项目,安全隐患较多,小工程酿成大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村委会要对建筑施工项目等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9.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

10.完善事故报送调查处罚闭环机制。建立施工安全信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按照行业管理体系逐级上报,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人员一律顶格处罚。针对长期没有完成事故调查或未完成处罚的,要实施挂牌督办或申请提级调查。

11.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运用警示函、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差异化监管手段,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视情节实施行业禁入。

(四)落实三级巡查四级预警机制,确保重大隐患排查到位。

12.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在建项目分为重点、一般和限额三类,邀请省、州、县三级专家分别开展巡查监管,及时反馈问题隐患。实行四级动态预警,用“红、橙、黄、蓝”四色标识。对应一级风险为红色,为重大风险;二级风险为橙色,为较大风险;三级风险为黄色,为一般风险;四级风险为蓝色,为低风险。对全县所有在建项目做到全覆盖,实行动态监管,动态清零。

三、工作安排

(一)强化动员部署(2023年8月6日—8月20日)。各乡镇和全县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所有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并于8月20日前将方案上报县安委办(县应急局)。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3年8月20日—9月30日)。各乡镇和部门要督促在建项目围绕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完善企业、项目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8月30日前,各乡镇和各部门对所辖的所有工程在建项目完成1次全面排查,并将排查情况统计表报县安委办(县应急局)。9月底前,完成第2次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并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责令停工整改并挂牌督办,督促各地对其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严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3年10月1日—12月30日)。各乡镇和部门要全面梳理总结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以来本地区本领域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加强调查研究,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毫不松懈抓好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项任务,潜心研究、精心谋划、专心推动、细心落实,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突出抓好“三个结合”,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相结合,行业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联动相结合,治理当前问题和夯实长远基础相结合。要加大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主管部门和企业监督指导力度,运用约谈、督办、实地督导等方式推进治理行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执法监督。在专项整治期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专项治理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拓宽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的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