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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民政局关于对永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721002 公文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陶昱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汉坝社区增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已经交由我局办理。首先感谢对我县社区建设工作的关注,你们所提的意见很好,我们已经做了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六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100户至700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规模调整由永定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县人民政府决定。2010年《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全州和谐社区建设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要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和人口规模、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确定管辖范围,每个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一般应控制在1000-3000户,超过5000户或不足1000户的非封闭式管理社区,应根据需要重新调整划分。”

关于您提出的小汉坝增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于2023年3月15日组织永定镇政府、小汉坝社区在永定镇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同时邀请县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到会指导,就小汉坝增设社区情况听取了小汉坝负责人、镇政府分管领导的建议。在下步工作中,由永定镇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具体办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永仁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0日

(联系人:善应祥 联系电话:17787801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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