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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协永仁县十届二次会议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721001 公文目录:政协提案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复〔2023〕1号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11日

梁江凌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永仁县第十届委员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提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两部法律相关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确有必要

经对照法律条款,2022年6月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13项条款载明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监管执法,2018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8项条款载明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监督管理。《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根据需要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推进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鉴于法规规定和实际监督执法情况,明确两部法律相关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确有必要,能进一步厘清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依据,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监管范围有空白的问题,以确保法律条款得到进一步贯彻执行,从而深入推进全县噪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提案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提案很好。收到您的提案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保障了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第一时间启动提案办理工作。4月11日,在永仁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政协提案交办工作会议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宛宝山即组织提案协办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分管提案办理工作领导,邀请县政协提案委主任、县司法局分管领导对第120号提案办理工作进行会商,启动提案办理工作。

(二)明确方法步骤抓办理。经会商会研究确定两条办理措施:一是依据两部法律及相关政策规定,出台噪声、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监督管理部门文件。5月15日前提交初稿,按规定征询好意见建议;5月30日前完成法律意见审查,按规定报审后发文,抓好贯彻落实。二是加强执法管控。采取“部门灵活执法+联动专项执法”的方法,开展噪声、大气污染防治执法专项行动,及时解决提案办理过程中的“疑难杂症”。

(三)按程序制发文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梳理了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共13条法律条款,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及10家县级部门监管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梳理了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共8条法律条款,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及7家县级部门监管职责,形成了《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清单》。5月1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永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向社会公众及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征求了意见,截至6月2日共收到意见反馈30份,其中29份无意见,1份提出建议2条。6月3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修改完善的征求意见稿提请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审查,6月5日云南精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书。经综合各方面意见,按程序报审后,印发了《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清单的通知》,进一步细化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的噪声、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助力全县噪声、大气污染防治。

(四)加强了执法监管。4月12日至7月11日,共组织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噪声污染联合执法检查3次、大气污染联合执法检查5次;通过政府热线接处噪声污染13件次、大气污染3件次,投诉人均表示满意。通过加强执法监管和投诉件办理,噪声、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截至7月3日,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4.4%,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

三、下步工作计划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助推噪声、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更大实效,不断提升县域大气、声环境质量,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助力永仁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全县噪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改进工作。

2023年7月11日

(联系人:邓天新,联系电话:0878—67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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