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省级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灾害事故预防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规范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云南省 财政局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资环〔2022〕177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云应急函〔2023〕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立项背景及立项依据
(一)立项背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2号)、《楚雄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提升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楚应急委办字〔2021〕4号)等中央和省州关于安全生产和灾害事故预防的决策部署,围绕全面降低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扎实开展灾害事故预防项目。通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专项整治;购买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政府综合督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落实“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商贸企业自查申报和“一企一标准”制定落实等,切实增强重视安全、关心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和灾害事故形式持续稳定好转。
(二)为推进永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灾害事故预防项目的实施,以省州县应急局文件及相关附件作为本项目的立项依据。
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资环〔2021〕177号)
2.《2023年永仁县应急管理局隐患排查治理购买专家服务合同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云应急函〔2023〕128号)
3.《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应急〔2020〕12号)
4.《楚雄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提升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楚应急委办字〔2021〕4号)
5.《楚雄州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6.《永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永应急通〔2023〕5号)
7.中共永仁县委办公室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仁县县级会议费管理办法》《永仁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8.《永仁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通知》
9.永仁县应急管理局与永仁县电信分公司签订网络专线合同(省到县应急指挥视频会议系统)
10.《永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永应急通〔2023〕11号)
11.《永仁县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永减灾委办字〔2023〕1号)
12.《永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永仁县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永安办字〔2023〕27号)
13.《永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的通知》(永应急通〔2023〕3号)
14.《永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2023年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通知》(永安办字〔2023〕7号
15.《2023年永仁县应急管理局聘请安全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专家隐患排查)》
16.《永仁县2024年纳入专家隐患排查名单》
二、项目实施主体
2024年灾害事故预防项目实施主体:永仁县应急管理局。
三、项目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切实完成永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灾害事故预防项目,确保项目工作按时实施和完成,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雄映 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李俊霖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 盛 县应急局副局长
余 聪 县应急局副局长
成 员:孙玮辰 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股长
杨再忠 县应急管理局灾害救援管理股负责人
李仁森 县应急管理局物资和财务保障股负责人
钟祥菊 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工作主要由李雄映局长负责统筹协调,李俊霖副局长、李盛副局长协助配合完成项目实施工作,余聪副局长负责项目实施资金的监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灾害救援股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办公室协助配合完成项目工作。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确保资金的使用规范,并按永仁县人民政府的要求达到财政资金序时支出进度。
(二)灾害事故预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永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灾害事故预防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报2024年度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通知》(云应急函〔2023〕128号)文件中资金支持范围“灾害事故预防: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设备购置;开展宣传教育、科技研发、购买专家技术服务等”,“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用于补助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通信保障系统的软硬件配备及维护等”进行使用。
2.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切实落实、执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确保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按报批方案组织实施和按规定用途管理使用专项资金承担直接责任,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一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就不得擅自变更、调整,如确需调整,应按原申报程序报批。项目实施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落实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
3.项目资金的支付报销程序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根据项目的进度和实施状况进行支付,严格审核审批和报销手续。
4.项目资金如有涉及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完成申报、采购和验收等程序。
四、项目内容
全县各行业领域共纳管企业81家,截至目前,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81家,其中非煤矿山6家(含砖厂5家,尾矿库1座),危险化学品企业20家,(含加油站17家,气站2家,生产企业1家),工贸企业21家,烟花爆竹企业21家(含1家批发企业,20家零售户企业),综合监管企业13家(含电力新能源企业4家,建筑施工企业7家,自来水公司1家、污水处理厂1家),以及我局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2024年1-6月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检查:每月1次,每次5天;5-10月开展防汛抗旱检查:每月1次,每次5天;开展地质灾害检查:每年主汛期不少于2次,每次5天;3-6月开展灾情核查及救灾救助资金检查:每月1次,每次5天;救灾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及督查检查,全年4次,每次5天;1至12月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工矿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17家重点企业,每两个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重点督查检查的47家经营企业,县应急局直接监管的2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企业21家(含1家批发企业,20家零售户企业)、非煤矿山6家(含砖厂5家,尾矿库1座)每个月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21家工贸行业企业和13家综合监管企业(含电力新能源企业4家,建筑施工企业7家,自来水公司1家、污水处理厂1家)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
(二)2024年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灾害事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通过开展学习教育、隐患排查、源头治理、经验推广、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访谈、知识普及和文化展示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化解各类安全生产和灾害事故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安全责任和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2024年4-8月,购买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服务企业至少6家,开展安全生产专家隐患排查服务。
(四)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互联网+企业监管平台维护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技术指导;落实55户监管企业的“1+3+5”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贸企业自查申报和“一企一标准”制定落实等。
(五)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讲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训班培训。培训班第一阶段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等宣讲培训,第二阶段是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化及企业双重预防机制等业务培训。培训约200人次。
(六)计划开展县、乡(镇)、村三级灾害事故信息员培训200人次。
五、项目实施期限
永仁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灾害事故预防项目的实施期限为:2024年1-12月。
六、项目实施绩效目标
应急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是对灾害事故预防项目的补助,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全生产工作清单及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特定时间节点开展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检查核查、等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企业自查和聘请专家查找安全隐患和死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减少一般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增强各级重视安全、关心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形式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