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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628010 公文目录:相关政策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28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城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楚委教组〔2019〕2号)文件规定,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公办学校教职工,含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教师和特岗教师。

二、资金渠道

按上年9月乡村教师人数预算,按实际发放资金据实决算。其中,州财政按照乡村教师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县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三、执行标准

根据乡村学校边远程度、教学条件等因素,全县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350元、450元、700元、900元、1100元五个类别。

(一)执行一类补助标准350元的6所学校

永仁县永定中心幼儿园、永仁县永定镇良田招银希望小学、永仁县永定镇店子小学、永仁县莲池中心小学、永仁县莲池中心幼儿园、永仁县职业高级中学。

(二)执行二类补助标准450元的6所学校

永仁县宜就中心小学、永仁县宜就中心幼儿园、永仁县猛虎中心小学、永仁县猛虎中心幼儿园、永仁县维的中心小学、永仁县维的中心幼儿园。

(三)执行三类补助标准700元的5所学校

永仁县永定镇太平地小学、永仁县莲池乡勐莲小学、永仁县维的乡大保关小学、永仁县中和镇直那小学、永仁县永兴乡立溪冬小学。

(四)执行四类补助标准900元的5所学校

永仁县中和中心小学、永仁县中和镇万马小学、永仁县中和中心幼儿园、永仁县永兴中心小学、永仁县永兴中心幼儿园。

(五)执行五类补助标准1100元的3所学校

永仁县中和镇直苴小学、永仁县永兴乡灰坝小学、永仁县永兴乡迤资小学。

全县共涉及发放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的学校25所。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实行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差别化的补助政策。

四、执行时间

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

五、相关规定

(一)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实行按月发放,不进入工资档案,不列入工资统发,不计提各种政策性配套比例费用。

当月补助,次月审核发放。

(二)乡村教师在岗期间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人员调离、退休(职)、辞职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

(三)新录用或调入教师自起薪之月起享受相应的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不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的教师到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的学校交流轮岗的,自交流轮岗之月起享受相应岗位的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

(四)乡村教师因工作需要,借用(借调)到不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的学校或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不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因学科教学工作需要,县内乡镇学校之间借用(借调)的,享受借入单位相应的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标准。

(五)到国外支教超过一个月的,国外支教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因公外出学习培训超过一年的,培训学习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因公外出学习培训一年内的可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当月累计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请事假超过3个工作日、旷工超过1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的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的假期(含产假、婚丧假等)在规定的假期内享受相应岗位的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超过规定期限未返岗的按照病、事假或旷工处理。

(六)乡村学校教职工因公负伤,经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的,在规定的离岗治疗期间内可享受相应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超过规定医疗期的不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

(七)“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在乡(镇)学校工作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空编在岗的“特岗教师”则可以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

(八)若享受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的教师有变动,教师变动以一个学年为准,每年9月进行变动。

此实施办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原《永仁县乡村教师差别化岗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永政办通〔2017〕3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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