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本监审报告
永发改价监〔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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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监审单位: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监审单位:楚雄大地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的规定,我们遵循公正、公开、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于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0日依法对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2020年——2022年城镇供排水成本进行了监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2020年-2022年供水总成本、单位成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三)《政府制定价亍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
和《企业会计制度》;
(五)《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1 年第45号);
(六)《云南省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实施方
案》(云发改价格〔2020〕1098号);
(七)《云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云价成本〔2016〕165号);
(八)《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云价成本
〔2017〕5号)。
(一)监审立项。被监审单位于2023年4月1日向我们报送了相关成本资料,经初审合格,决定受理。
(二)启动监审。成立监审工作组,明确项目监审负责人和监审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步骤和日程,发出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监审通知书》(楚发改价监函〔2022〕1 号),并将监审相关文书送达被监审单位。
(三)补充完善资料。经成本监审人员初步审核,资料不全的,要求被监审单位补充完善资料。
(四)实地监审。2023年1月5日-3月31日开始对被监审单位进行实地监审。审核财务报表、账簿和凭证等,了解相关情况,对供水量、购水量、供水管网、处理设施、管网漏损率等进行了现场查验、核对和取证。
(五)审核、测算定价成本。依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及相关文件,按照权责发生制和相关性等原则,对被监审单位各项成本费用数据进行审核、调整和测算,计算出定价成本。
(六)征求意见。根据审核情况,经集体讨论后起草了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并于2022年3月22日向被监审单位送达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监审意见告知书》(楚发改价监涵〔2022〕2号、3号),告知成本监审结论、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从反馈情况看,被监审单位无异议。
(七)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被监审单位的基本情况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8日,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夏永光;公司地址:永仁县永定镇三公里李家山。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负责全县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项、开发;承担全县水务基础设施和配套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承担政府授权的资产经营工作;作为承贷主体负责统一向各银行承贷、管理、使用、还款等事项,具有投融资、项目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与开发和经营县人民政府确定由公司管理的资产等职能。
供水范围为永定镇县城城区及永定镇乍石、云龙、店子、麦拉、大坝、糯达、麻栗树、太平地8个村委会,莲池乡6个村委会68个村民小组,宜就镇潘古里村委会小河村民小组、大河波西村民小组,以及元谋县物茂乡芝麻村委会4000人的人饮用水,实现了城乡一体化,总供水人口为4.7万人。水计量用水户15631户,供水覆盖率达到100%,供水普及率100%,水质达标率100%,水费回收率达98.43 ,在供水服务区域内DN80mm-DN700mm各种规格的供水管长164.249km(其中:原水管道:15.83KM;农村管道:54.73KM;城区管道:93.57KM)。
水源为尼白租水库,经12.28KM的DN700mm输水管道,自流至二水厂,日处理为2.2万m3/日净水构筑物两组(虹吸滤池和V型滤池),日均供水量8200m3、高峰供水量13000m3/日。
2020年供水总量270.35万m3,资产总额1667.91万元,负债总额1347.87万元,公司营业总收入749.04万元,营业总成本803.76万元,利润总额-57.32 万元。
2021年供水总量291.30万m3,资产总额1707.45万元,负债总额1258.64万元,公司营业总收入864.77万元,营业总成本954.03万元,利润总额128.78万元。
2022年供水总量326.71万m3,资产总额10776.34万元,负债总额1271.67万元,公司营业总收入984.62万元,营业总成本1412.81万元,利润总额-431.51 万元。
(二)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有在岗人员14人,项目经理负责人1人,厂长1人,副厂长兼脱泥兼安全员1人,机修、电工1人,在线运维人员1人,化验员1人,出纳1人,中控运营人员4人,综合人员1人,门卫1人,厨工1人。污水处理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两组,污水处理规模为7500m3/d,一期采用ICEAS工艺(间歇式循环延时曝气活性污泥法),现状处理规模近期为5000m3/d,原出水标准为一级B标。二期采用 A²/O 工艺+深度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规模为2500m3/d,包括A²/O 反应池、二沉池、污泥泵房、储泥池、絮凝沉淀池、滤布滤池等,同时好氧发酵间配备二期设备。
云南水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永仁县人民政府签订委托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协议,经营权30年,近期服务人口2.7万,远期服务人口5.4万。年污水处理水量271.44万m3,日均处理水量0.7436万m3,污水处理厂运行至今已近12年,各设备设施老化,维修、更换增大生产成本,导致运营费用增加,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
2020年污水总量155.5006万m3,资产总额1824.597298万元,负债总额1583.606377万元,公司营业总收入238.193332万元,营业总成本161.784938万元,利润总额7.666783万元。
2021年污水总量157.5207万m3m3,资产总额1737.754736万元,负债总额1517.674793万元,公司营业总收入238.316093万元,营业总成本187.928624万元,利润总额-22.959958万元。
2022年污水总量271.4391万m3,资产总额1293.672889万元,负债总额1082.873866万元,公司营业总收入240.146051万元,营业总成本183.355764万元,利润总额-10.526251万元。
五、成本审核的主要内容及核算分摊方法
本次成本监审,主要对被监审企业2020年一2022年城镇供水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查清了企业项目投资、固定资产内容,核减与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额;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构成、公摊费用的分摊方法和比例是否合理;重点对年供水总量、售水总量、管网漏损率等指标进行核实矫正,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中各环节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详细审核和调整,并按照有关标准核增和核减了应计入和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程》和财务核算原则等相关规定,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的原则,对成本费用进行核减或核增,城市供水核减229.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核定管网漏损率。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漏损率原则上按照《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确定的一级评定标准计算,漏损率高于一级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不得计入成本。结合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指标数据管网漏损率进行修正后,修正管网漏损率17.85%。修正管网漏损率具体计算如下:
2.修正管网漏损率。基本漏损率+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值,其中:基本漏损率(一级)为10%。
3.居民抄表到户水量的修正值。0.08×居民抄表到户水量占总供水量比例×100%=0.08×(160.89/296.12)×100%=4.35%。
4.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0.99×[ 75以上管网长度(km)/供水当量(万m3 )一0.0693 ]=0.99×[ 136.24/296.12-0.0693]=28.69%。按《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中单位供水量管长的修正值大于3%时,修正值取3%。管网水平均压力0.50MPa,故年平均出厂压力的修正0.5%。
5.修正管网漏损率。10%+4.35%+3%+0.5% =17.85%。因修正管网漏损率与实际管网漏损率存在较大差异,故取供水企业监审期间最后一年2022年实际漏损率,核定管网漏损率为11.01%。
6.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一自用水率)×(1一漏损率),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一2022年平均购水量为329.15万m3、2020一2022年平均自用水率为8.92%、核定管网漏损率为 11.01%,故核定供水量为261.45万/ m3。
7.核定职工人数。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各地区一般可以15人/万m3(日生产能力)为定员参考上限,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城镇供水行业职工人数定员上限标准。供水企业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有在岗职工人数低于定员标准上限的,按照 定员标准上限和实有在岗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核定;实有在岗职工人数超过定员标准上限的,按照定员标准上限核定。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0一2022年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0.82万/m3/日,故核定的职工人数为12人.
成本核增核减情况及理由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一2022年上报的供水成本3年平均值为9990737.00元,按照定价成本一般技术规范、财务核算原则等相关规定,我们累计核减了不合理成本费用2291158.92元,调整后核定的供水总成本为7699578.08元。
具体情况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费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来源于财政投入,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与城镇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以及虽与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但有专项资金来源予以补偿的费用不得计入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因此调整减少政府补助投资形成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198372.03元,调整减少社会无偿投入形成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273.20元。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2020一2022年固定资产折旧3 年平均值为2052647.70元,核减1200645.23元后,核定金额852002.47元。
2.无形资产摊销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2020一2022年无形资产摊销3 年平均值为14818.52元,核减二水厂财政投入收费系统形成摊销额 4087.85元、核增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公司自身投入应计未计成本的二水厂土地前期待摊费用55448.96元,核定金额为16179.63元。
3.运行维护费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2020一2022年运行维护费三年平均值为7923270.78元,核减1091874.79元,核定金额6831395.99元。其中:
(1)源水费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仁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的批复》(永发改价格〔2018〕1号)规定:从中型水库取水的生活供水(城镇生活原质水)价格从原来的0.16元/调整到0.32元/(不含水资源费),其中渠道供水3一5年后调整到0.60元/m3、管道供水的 3一5年后调整到0.70元/。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年平均购水量为322.56万/ m3,结合永仁县实际情况,本次监审源水费单位成本取0.60元/ m3,故按三年平均贿水量审定的源水费为1935359.00元。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一2022年度实际缴纳的源水费三年平均值为1005785.02元,核增929573.98元,核定金额1935359.00元。
(2)水资源费
《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 号)附件《“十二五"末各地区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中规定:综合考虑我省各地水资源状况,确定我省城市生活、工业等行业用水分类取水水资源收费指导标准为:“地下取水:云南地区最低征收标准为0.50 元/rn3;地表取水:云南地区最低征收标准为0.20元/ m3”。本次成本监审中水资源费按0.20元/m3计算,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度的购水量为329.15万,按购水量计算后的水资源费为 658300.00元。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一2022年度实际缴纳的水资源费三年平均值为219742.30元,水资源费标准调至0.20元/m3,核增水资源费438557.70元,核定金额为658300.00元。
(3)动力费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2020一2022年动力费三年平均值为208820.80元,未发生核增核减。
(4)材料费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2020一2022年材料费三年平均值为195969.07元,未发生核增核减。
(5)修理费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2020一2022年修理费三年平均值为697448.96元,未发生核增核减。
(6)人工费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2020一2022年人工费三年平均值为3187952.31元,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供水企业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有在岗职工人数低于定员标准上限的,按照定员标准上限和实有在岗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值核定;实有在岗职工人数超过定员标准上限的,按照定员标准上限核定。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审期间最后一年2022年度有23个主业从业人员,根据日综合生产能力0.82万m3/日核定职工人数为12人,故本次监审按定员标准上限核定人工费,共核减1066735.75元,核定金额为 2121216.56元。其中:
①职工工资总额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审期间最后一年2022年度23个主业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1981000.20元,按核定职工人数12人核定年工资总额为1062706.12元。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2020一2022年工资总额三年平均值为 1832494.07元,核减超过定员上限11人人员工资769787.95元。
②职工福利费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审期间最后一年2022年度职工福利费27540.00元,按核定职工人数12人核定年职工福利费114368.69元。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 2020一2022年职工福利费三年平均值为26353.33元,核减超过定员上限人员职工福利费11984.64元。
③社会保险费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审期间最后一年2022年度23个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841465.59元,按核定职工人数12人核定年社会保险费为439025.53元。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2020一2022年社会保险费三年平均值为617485.23元,核减超过定员上限人员社会保险费178459.70元。
④住房公积金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审期间最后一年2022年度23个从业人员住房公积金242578.00元,按核定职工人数12人核定年住房公积金为126562.43元。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2020一2022年住房公积金三年平均值为227112.33元,核减超过定员上限人员住房公积金100549.90元。
⑤工会经费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审期间最后一年 2022年度工会经费37311.16元,按核定职工人数12人核定年工会经费19466.70元。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2020一2022年工会经费三年平均值为27029.68元,核减超过定员上限工会经费 7562.98元。
⑥职工教育经费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审期间最后一年2022年度职工教育经费18220.00元,按核定职工人数12人核定年职工教育经费为9506.09元。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 2020一2022年职工教育经费三年平均值为7896.67元,核增补足定员上限人员职工教育经费1609.42元。
⑦劳务派遣、临时用工等支出
该部分支出取2020一2022年三年平均值449581.00元,未进行调整。
4.其他运营费用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2020一2022年其他运营费用三年平均值为2407552.32元,核减1393270.73元,核定金额为1014281.59元,其中:
( 1 )生产经营类费用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2020一2022年生产经营类费用三年平均值为:2065618.59元,核减1437909.30元,核定金额为627709.29元。其中:
①水质检测和监测费。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2020一2022年水质检测费三年平均值为87963.33元,未发生增减变动。
②计量器具检定与更换费。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2020一2022年计量器具检定与更换费三年平均值为89236.52元,审核核增341002.50元,核定金额为430239.02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计量[ 2019 ] 6号),各供电企业、供水企业、供气企业要及时做好计量失准的计量器具的更换工作,而按国家相关规定居民家用水 表必须6年更换一次。此次成本核算按2022年实际用水户乘以水表单价测算更换水表支出(原由用水户承担)并按6年摊销得出430239.00元/年,因此核增计量器具更换及检定费用341002.50元。
③其他。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2020一2022年其他生产运营费用三年平均值为1888418.73元,核减1778911.80元,核定金额为109506.93元。核减三年支出污水处理费平均数1778911.80元,因污水处理费在监审办法中不纳入成本核算,故核减污水处理费部分。
(2)管理类费用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2020一2022年管理类费用三年平均值为269885.20元,核减8225.22元,核定金额为261659.98元;核减不合理因素所致的费用3年平均数8225.22元,包括:核减与主业不相关的诉讼费3000.00元、广告宣传费11417.33元、应急预案编制费3666.67元、核增软件服务费三年平均数9858.78元。
(3)计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
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2020一2022年计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三年平均值为72048.53元。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规定,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以监审期间最后一年实际水平核定,故核增52863.79元,核定金额为124912.32元。其中:
①土地使用税。本次成本监审土地使用税审定数取2022年数据 54296.07元,三年平均值为43945.39元,核增10350.68元,审定金额为54296.07元。
②印花税。本次成本监审印花税审定数取2022年数据25681.18元,三年平均值为9616.07元,调增16065.11元,审定金额为 25681.18元。
③车船税。本次成本监审车船税审定数取2022年数据401.40元,三年平均值为280.80元,调增114.60元,审定金额为401.40元。
④房产税。本次成本监审房产税审定数取2022年数据44533.67元,三年平均值为18200.28元,调增26333.39元,审定金额为44533.67元。
供水业务准许收入构成情况
1.自来水
准许成本: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准许成本为核定供水成本 7699578.09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852002.47元、无形资产摊销16179.63元、运行维护费6831395.99元。
准许收益:准许收益: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效资产为15211300.01元,准许收益率为4.92%,故准许收益为748526.00元。
税金: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税金283856.30元,其中:增值税253443.12元、城建税17741.02元、教育费附加7603.29元、地方教育附加5068.86元。
准许收入和平均价格: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即8731960.38元,平均价格为3.34元/ m3。
(二)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核增固定资产折旧费80.022055万元。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27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原值,参照合理规模,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核定。按照规定进行过清产核资酌,根据有关部门认定的固定资产价值核定。未投入实际使用的、不能提供价值有效证明的、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费用。”的规定,核减固定资产折旧费。
经审核,永仁县供排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城镇供水定价总成本为7699578.09元,核定供水量为261.45万m3,定价单位成本为2.94 元/ m3。
永仁县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年平均污水处理总量194.820133万m3、定价总成本为207.62165万元,单位污水处理定价成本为1.07元/m3。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1、2。
(一)本报告是根据被监审单位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做出的,其真实性、合法性由被监审单位负责。
(二)参加本次成本监审的工作人员与被监审单位无任何利害关系。
(三)经审核的城镇供水单位定价成本中已包含源水费0. 50 元/m3、水资源费0.20元/m3。
(四)本报告仅为此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改革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决策服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引用本报告内容,可能会出现由于核算指标等概念不同形成的误差,本报告制作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凡使用本报告者均应妥善保管和慎重使用本报告。由于使用不妥或保管不善引起的纠纷或问题,责任自负。
附表: 1.永仁县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汇总表
2.永仁县污水处理定价成本核定表
成本调查监审机构负责人:许婷
监审人员:赵剑丰、周旭忠、谢宏斌
永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6日
永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汇总表
项目名称
|
行次及关系
|
上报数
|
核增(减)数
|
核定数
|
年购水总量(万rn3)
|
1
|
322.56
|
0 · 00
|
322.56
|
年供水总量(万rn3)
|
2
|
296.12
|
-34.67
|
261.45
|
年售水总量(万m3)
|
3
|
245.51
|
0· 00
|
245.51
|
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万m3/日
|
4
|
1.1
|
0· 00
|
1.1
|
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万in3 /日
|
5
|
0.82
|
0 · 00
|
0.82
|
管网漏损率(%)
|
6
|
10.03%
|
0.98%
|
11.01%
|
、固定资产折旧费(万元)
|
7=8 +9十10+ 11 + 12+13+ 14
|
205.26
|
-120.06
|
85.20
|
(一)输水管道
|
8
|
120.12
|
-72.24
|
47.88
|
(二)水表
|
9
|
-
|
-
|
-
|
(三)机器设备
|
10
|
17.37
|
-2.78
|
14.59
|
(四)电子设备
|
11
|
1.54
|
-
|
1.54
|
(五)房屋
|
12
|
62.89
|
-44.82
|
18.07
|
(六)车辆
|
13
|
2.20
|
-
|
2.20
|
(七)其他固定资产
|
14
|
1.14
|
-0.22
|
0.92
|
、无形资产摊销(万元)
|
15= 16十17
|
1.48
|
0.14
|
1.62
|
(一)土地
|
16
|
1.48
|
-0.41
|
1.07
|
(二)其他无形资产
|
17
|
|
0.55
|
0.55
|
、运行维护费(万元)
|
18 = 19+20+--·十25
|
792.33
|
-109.19
|
683.14
|
(一)源水费
|
19
|
122.55
|
136.81
|
259.36
|
一)外购成品水费
|
20
|
0.00
|
0· 00
|
0.00
|
(三)动力费
|
21
|
20.88
|
0 · 00
|
20.88
|
(四)材料费
|
22
|
19.60
|
0 · 00
|
19.60
|
(五)修理费
|
23
|
69.74
|
0.00
|
69.74
|
(六)人工费
|
24
|
318.80
|
-106.67
|
212.13
|
(七)其他运营费用
|
25=26+27+28+29
|
240.76
|
-139.33
|
101.43
|
1.生产经营类费用
|
26
|
206.56
|
-143.79
|
62.77
|
2 ·管理类费用
|
27
|
26.99
|
-0.82
|
26.17
|
3 ·税金
|
28
|
7.21
|
5.28
|
12.49
|
4·其他费用
|
29
|
0.00
|
0 ·00
|
0.00
|
四、定价总成本(万元)
|
30=7+15+ 18
|
999.07
|
-229.11
|
769.96
|
五、单位定价成本(元/m3)
|
31=30/2/(1-6)
|
3.75
|
0 ·00
|
2.94
|
可计提收益的资产(万元)
|
32=33 +34+35
|
|
1521.13
|
|
(一)固定资产净值(万元)
|
33
|
|
1304.64
|
|
(二)无形资产净值(万元)
|
34
|
|
102.64
|
|
(三)营运资本(万元)
|
35=18*1/6
|
|
113.86
|
|
项目名称
|
行次及关系
|
上报数
|
核增(减)数
|
核定数
|
、污水处理生产成本〈万元)
|
Gl:〗G2+一+G12
|
177.689774
|
-5.242923
|
168.718331
|
(一)职工薪酬
|
G2
|
52.016097
|
|
52.016097
|
(二)药剂费
|
G3
|
1.539134
|
|
1.539134
|
(三)动力费
|
G4
|
17.933956
|
|
17.933956
|
(四)水费
|
G5
|
0.56686
|
|
0.56686
|
(五)污泥处理支出
|
G6
|
3.72852
|
|
3.72852
|
(六)固定资产折旧
|
G7
|
0.151247
|
80.022055
|
80.173302
|
(七)修理费
|
G8
|
0.5788
|
|
0.5788
|
(八)监测检验费
|
G9
|
0.759533
|
|
0.759533
|
(九)机物料消耗
|
G10
|
3.605581
|
|
3.605581
|
(十)低值易耗品摊销
|
G11
|
0.136667
|
|
0.136667
|
(十一)其它费用
|
G12
|
96.673379
|
-85.264978
|
11.408401
|
、期间费用(万元)
|
G13=G14+G15+G16
|
69.658362
|
|
69.658362
|
(一)管理费用
|
G14
|
35.501584
|
2.390471
|
37.892055
|
(二)销售费用
|
G15
|
|
|
|
(三)财务费用
|
G16
|
34.156778
|
-36.975173
|
-2.818395
|
、税金及附加(万元
|
G17
|
0.143497
|
-0.042358
|
0.101139
|
四、污水处理总成本(万元)
|
G18=Gl +G13+G17
|
247.491633
|
-39.869983
|
207.62165
|
五、应冲减的费用
|
G19
|
|
|
|
六、污水处理核定总成本
|
G20=G18一G19
|
247.491633
|
-39.869983
|
207.62165
|
七、年污水处理总量(万立方米)
|
G21
|
194.820133
|
|
194.820133
|
(一)年污水处理水量
|
G22
|
194.820133
|
|
194.820133
|
〈二)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用水总量
|
G23
|
245.513333
|
|
245.513333
|
八、单位成本(立方米)
|
G24
|
|
|
|
(一)单位污水处理成本
|
G25=G20/G22
|
1.27
|
|
1.07
|
(二)单位污水处理收费成本
|
G26=G25*G22/G23
|
1.01
|
|
0.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