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人民政府
网站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开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515002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主体目录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15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行政执法主体审核登记表

单位(公章):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填表人:钱忠文         

联系电话:13618786759     填表时间:2023 515

 单位全称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

办公地址

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

邮编

651499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临时机构     □其他

执法主体

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综合执法机构    

执法职权

类型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

□行政征收征用   ☑行政许可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经费来源

    ☑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他        

主要

执法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条。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

部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备注

 

填表说明:

1.执法职权类型按照本单位实际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类别填写,没有的在备注栏填无。有本表未列明的其他执法职权类型的,写明实际执法类型名称。

2.执法依据应当根据执法职权类型,分别填写相关依据。依据应当为规章以上的依据,列明至少一项依据名称和具体条款内容。

3.行政执法机关有所属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的,应当分别填报。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有关信息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永              仁分局

二、负责人:高宗平

三、执法区域:永仁县

四、执法类别: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五、办公地址: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

六、监督电话:0878--6712919

七、邮编651499

八、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九条。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