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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505001 公文目录: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2023年05月05日 主题词: 文  号:永政办通〔2023〕15号 成文日期:2023年05月0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部门:

新修订的《永仁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4

(此件公开发布)

 

仁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实现永仁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永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仁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地区波及本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它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应对县境内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应对主体在《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中已经有明确界定)。

2.1 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以及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配合、协助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工作;指导、督促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团县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地震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楚雄公路局永仁分局、楚雄永仁供电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永仁中队。必要时增加县纪委监委为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抗震救灾职责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据部门职能职责另行规定。

2.1.2 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必要时,总指挥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增加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县监委主任为副指挥长。

2.1.3 专项指挥部

较大、重特大地震发生后,视情成立永仁县·X级(地名+震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地震灾害的抗震救灾工作下设综合协调等若干工作组按职责任务开展工作,该次地震抗震救灾结束后,专项指挥部按程序撤销,后续工作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专业办公室承接

专项指挥部组成、编组及职责按《永仁县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执行。工作组编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2.2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局,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县地震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分别由县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副局长担任。

2.3 基层抗震救灾组织

乡镇、村(社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层防震减灾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工作。

2.4 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调整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

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3.2.1  响应等级划分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级响应。

3.2.2 分级响应启动

1)启动部门

县地震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防灾减灾委员会按《永仁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视灾情启动相应级别的救灾应急响应。

2基层先期处置(自救互救)

地震灾害发生后,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村民小组等基层组织突发事件第一响应人,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秩序维护、道路引领等先期处置工作。震区所在乡镇第一时间了解震情灾情,调动当地应急力量赶赴现场,及时疏散安置受影响群众,做好现场管控,准确研判现场态势,及时上报初步灾情(人员伤亡和道路、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情况)。

3)响应执行人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时,分别启动县级级、级、级应急响应,成立县专项指挥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请求省、州支援,全力配合省、州专项指挥部(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时,县人民政府根据地震灾害情况决定本级应急响应等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及时调整本级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者响应过度。

5)响应终止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一览表

分级

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

重大地震

较大地震

一般地震

人员伤亡或

经济损失

死亡(含失踪)≥300

50死亡(含失踪)<300

5死亡(含失踪)<50

死亡(含失踪)<5

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

初判震级

人口密集地区≥6.5

5.5人口密集地区<6.5

4.5人口密集地区<5.5

4.0人口密集地区<4.5

人口较密集地区≥7.0

6.0人口较密集地区<7.0

5.0人口较密集地区<6.0

4.5人口较密集地区<5.0

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机构

省减灾委

州人民政府

县人民政府

应急处置执行机构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州抗震救灾

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

指挥部

应急处置配合机构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乡镇基层组织

说明:1.人口密集地区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101人以上的地区,初判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

2.人口较密集地区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25人以上、101人以下的地区,初判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外的其他乡镇。

4 预防和预警

4.1 队伍能力建设

4.1.1各乡镇、各成员单位按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加强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森林防灭火、交通、通信、地质灾害、矿山救护和危险化学品救援等专(兼)职综合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和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4.1.2 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发挥行业优势,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负责指导所属行业企业加强地震灾害等专(兼)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4.1.3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灾害综合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要与相邻地区的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建立共享机制,实现地震基础数据和应急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共享,联合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定期开展联训联演,做好跨区支援准备。团县委、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要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4.1.4 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队伍、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预警和震情趋势研判、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

4.1.5 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常态化疫情防控物资,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

4.2 指挥体系建设

4.2.1 各乡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畅通渠道,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高效指挥、精准调度。

4.2.2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坚持管用、实用、好用原则,健全完善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4.2.3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健全和完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落实有关保障,配备应急通信、指挥、照明防护和办公等器材和装备,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4.3 救灾物资与资金准备

4.3.1 县发展改革(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社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所需救援物资、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供应。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设备的生产、供给。

4.3.2 县财政分年度预算防震减灾救灾、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对达到州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积极争取上级专项抗震救资金支持。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损失情况,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经费支持

4.3.3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地震保险试点和推广工作。

4.4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4.4.1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施设备和储备物资,设立统一、规范、明显的标识和导引图,并统筹考虑疫情防控所需。

4.4.2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设备,保证通道、出口畅通。行业部门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4.4.3 因地制宜,每个乡镇利用现有适宜场地建设1个以上直升机临时停机坪,并在行政区划图上标定座标位置

4.5 基础设施准备

4.5.1 公安交通运输楚雄公路局永仁分局等部门要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制定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4.5.2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应急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机制,制定地震应急通信保障白名单,优先保障关键领域、关键部门、关键人群的应急通信顺畅。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通信、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确保地震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4.5.3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信商务科技局地震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对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老旧设施、老旧小区、居民住房要及时组织开展除险加固。 

4.5.4 自然资源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等部门应统筹规划应急供水、供气建设,保障应急供水、供气安全。

4.5.5 县发展改革(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楚雄永仁供电局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4.5.6 县委宣传部(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恢复被损毁的广播电视传输网络。

4.5.7 疫情防控期间,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准备隔离点、临时定点医院等。

4.6 宣传、培训与演练

4.6.1 宣传、应急、教育体育、文化和旅游、科红十字会、工信商务科技、融媒体中心、地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知识、应急知识、自救互救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宣传教育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应急、教育、地震、科协、红十字会等部门应给予指导和监督。

4.6.2 各乡镇、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组织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4.6.3 县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各乡镇、各部门要结本乡镇、本部门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地震灾害为背景的综合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车站、景点景区和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2地震应急避险(疏散)逃生专项演练。

4.7 应急准备检查

4.7.1 应急准备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每年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应急、住建、水务、交通、卫健、自然资源、地震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全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4.7.2 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本级及下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与运行情况、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系统、物资储备、经费保障、应急保通能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科普宣传、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情况进行检查。

4.8 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机制建设

4.8.1 地震局负责建设和管理县境内的地震监测台网,确保监测环境和观测场地不受破坏,负责收集全各类监测设备的地震观测数据,加强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监视、震害防御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意见;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信息,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向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通报震情信息

4.8.2 地震局要健全和完善全地震预警信息平台,配合上级部门依托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手段,快速、准确地发布震情信息,指导人民群众做好紧急避险工作。

4.8.3 县境及周边发生有感及以上地震事件后,地震局要迅速向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处置建议等信息,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震信息社会发布

4.8.4 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及时收集和汇总本行业灾情信息,分析评估救灾需求,报告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和救灾信息,上报州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抄送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5 应急响应

5.1 启动与发布

县级应急响应等级的确定和启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人民政府提出响应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宣布全县或局部区域进入震后应急期,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应急响应启动和灾情初步情况,县减灾委视灾情同步启动相应级别的救灾应急响应,报告州减灾委,向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进行通报。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应急响应措施

5.2.1 启动应急响应时

1地震局第一时间报告震情,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震情形势迅速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在州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成立县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建立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指挥,县处级领导实行挂点联系乡镇、联系部门包干制,组成若干工作组分头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响应,组建现场工作队伍、组织行业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县专项指挥部视情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县人民政府立即在县政府五楼会议室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归口组织消防救援、基干民兵、驻永部队、道路抢通、供水抢通、防汛抢险、林草专业扑火队、通信保通、电力抢修、医疗卫生、社会救援队伍、志愿者、社会维稳等各类专(兼)职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进入灾区的各类救援力量接受县前方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待省州工作组到达灾区后,县专项指挥部接受其领导,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省州工作组的指令开展工作。

    当县本级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抗震救灾需要时,县政府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分别向州人民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上级力量增援。在前、后方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指挥所,负责县外各级救援力量的对接工作。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启动救灾物资调配、本级资金保障、统筹县内救援力量,做好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决策服务保障等工作。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灾区乡镇在震中或者选择利于指挥、便于工作、安全可靠地方,划分工作、生活、保障等区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和疫情防控等措施,服务保障抗震救灾工作。

6灾区乡镇负责做好上级工作组和抢险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5.2.2 启动级应急响应时(视震情启动或部分启动)

1地震局第一时间报告震情,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震情形势迅速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在州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成立县抗震救灾专项指挥部,建立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县长任总指挥,县处级领导实行挂点联系乡镇、联系部门包干制,组成工作组分头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启动部门响应,组建现场工作队伍、组织行业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县专项指挥部视情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工作。

县人民政府立即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迅速前往参加会议。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归口组织消防救援、基干民兵、驻永部队、道路抢通、供水抢通、防汛抢险、林草专业扑火队、通信保通、电力抢修、医疗卫生、社会救援队伍、志愿者、社会维稳等各类专(兼)职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进入灾区的各类救援力量接受县前方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启动灾情收集与核实、汇总、分析与研判、发布震情信息,救灾物资调配、本级资金保障、统筹县内救援力量,做好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决策服务保障等工作。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灾区乡镇在震中或者选择利于指挥、便于工作、安全可靠地方,划分工作、生活、保障等区域,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和疫情防控等措施,服务保障抗震救灾工作。

6灾区乡镇负责做好上级工作组和抢险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5.2.3 一般地震事件应急响应

1地震局第一时间报告震情,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报告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震情形势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州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

2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震情组成工作组赶赴震中指导乡镇、村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视震情适时启动救灾物资调配、资金保障等救灾措施做好统筹协调、信息报送、决策服务保障等工作

3县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队、交通运输、通信、医疗卫生等视震情适时组织救援力量待命,统一接受抗震救灾指挥的统一指挥调配。

6 处置程序

6.1 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响应)、一般(级)地震灾害处置(视震情启动或部分启动)。

6.1.1 县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县人民政府根据震情报告,迅速组织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全面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并向州人民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

乡镇、村、组按照本级预案迅速组织开展初步灾情调查、核实,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情况;组织发动乡镇各类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组织村组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本乡镇、村组交通畅通;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本级救灾物资和生活设施设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组织各类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次生灾害;加强社会治安管控,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本乡镇、村组社会稳定;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6.1.2 抗震救灾指挥部(专项指挥部)应急处置

1)信息收集、汇总与发布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统计和汇总本级灾情信息,按时逐级上报。负责收集、汇总各级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做好传达和督导落实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灾情信息应规范填写、按时上报,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各部门收集、汇总本行业本部门的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含 省州驻永单位),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灾情信息应当核实准确、填写规范、上报及时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震后初期(震后3天内)的信息应当随时上报,后续信息可在得到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人员压埋、受困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各行业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灾情信息应与报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灾情信息保持一致和同步。

灾情信息由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上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后转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并由州省抗震抗灾指挥机构统一向社会发布

2)综合协调

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做好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决策服务保障等工作。专项指挥部成立后,由其综合协调组履行综合协调职责;各行业部门对口协调本行业抗震救灾工作。

3)人员搜救

组织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驻永部队林草扑火队、矿山救护队、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等专(兼)职力量,发挥专业优势,科学区分兵力,注重救援、救护与医疗后送相配合,开展网格化精准搜救。

4)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建立临时医院或者医疗点,抢救受伤群众,派出医疗队协助搜救队伍对压埋人员实施现场救治;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加强救护车、药品、医疗器械和血浆的组织调度,保证灾区需求;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药品安全进行检测,开展疫情防控与心理援助工作。

5)受灾群众安置

按照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有安全校舍上学六有要求,指挥、调度乡镇、村组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调配帐篷、衣被、食品等救灾物资,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应急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紧急调配粮食、食品、饮用水、成品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和市场供应。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灾区乡镇妥善安置在校师生,适时组织复学复课。

文化和旅游负责做好灾区旅客的疏散、安置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牵头,县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等部门配合,指导灾区乡镇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开展应急安全评估和震害调查,对建筑安全情况进行分类和标识。

红十字会负责按照有关程序申请救灾援助,接受国际社会的紧急救助,派出红十字救援队参与救灾。

6)遇难者善后处置

民政指导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抚慰等工作。公安指导做好无法确定身份遇难者的DNA鉴定。

7)交通运输

公安交通运输楚雄公路局永仁分局等部门负责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修复被损毁的公路、铁路等设施,保证救灾队伍和车辆通行;协调应急运力,确保救灾运输需求。

8)应急通信

县工信商务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等永仁境内的通信运营企业,迅速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启用应急通信设备,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尽快抢通灾区的公众通信网络。

9)电力保障

永仁供电局负责组织调集抢修队伍,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设备,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现场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等场所用电需求和安全。

10)供水供气设施

住房城乡建设务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供排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抢修,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11)灾害监测

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测,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报告震情趋势判定意见。

气象局负责强化气象实时监测,及时通报灾区气象情况。

自然资源负责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负责组织灾区乡镇对灾区环境污染状况进行监测,协助灾区乡镇采取污染防控措施。

应急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卫生健康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队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自然资源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水务局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别负责严密监视水库、矿山、尾矿库、冶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风险隐患点,及时发现险情,妥善处置。

12)治安维稳

公安驻永部队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安置点、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留置点等重点目标的警戒和暴力恐怖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3)社会动员

应急民政负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管理;及时搭建服务平台,统一对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招募志愿者,做好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队派遣和有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应急红十字会以及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开展捐赠活动,并做好捐赠款物接收、统计、管理、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应急部门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涉外事务

县外事办、县分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会同灾区政府妥善安置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委宣传部、县工信商务科技局等部门要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事宜,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

15)新闻宣传

委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应急公安地震局等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以及救灾工作情况,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发现和处置舆情。

16)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县应急局、县地震局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烈度评定与损失评估,县级有关部门与灾区乡镇负责开展灾情核查与统计,并配合地震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7)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救援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生命线工程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抢险救援人员有序撤离灾区。 

18)恢复生产

县发展改革(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应急局农业农村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受灾工矿、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高效理赔,帮助恢复生产。

6.2 应急处置总结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要对抗震救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报告报人民政府,抄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7 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7.1 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灾区乡镇具体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给予指导支持。

7.2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省州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各受灾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8.1 毗邻地区破坏性地震事件处置

8.1.1当我县周边地区发生并且波及我县境内的破坏性地震事件,县地震局根据震情快速做出震害损失预评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下列条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建议:

(1)已经造成县境内建(构)筑物破坏和直接人员伤亡;

(2)可能造成县境内建(构)筑物大范围破坏损坏、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3)邻近)发生地震灾害,视其对我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8.1.2 地震震中位于我县县界30公里以内的,按照本预案地震灾害分级条件(以非人口密集地区考虑,下同)启动应急响应;地震震中距离我县县界超过30公里,按照本预案地震灾害分级条件降低启动应急响应。

8.1.3 县内邻近震中的乡镇、村(社区)根据本乡镇、村(社区)实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8.2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8.2.1 应急备震事件处置

当省人民政府短临地震预报发布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地震应急 防范准备。

1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核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研判预测预警意见,并做好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科普知识的宣传

2应急负责协调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做好防震抗震和抢险救援准备。

3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县工信商务科技局、县水务局应急地震局等成员单位负责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采取应对措施。

4应急卫生健康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队等部门要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同时协调县人武部武警队等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交通运输永仁供电局、电信永仁分公司、移动永仁分公司、联通永仁分公司等部门修订完善应急交通、通信、供电保障方案,加强对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应急发展改革(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6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公安应急局、县地震局等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按照本预案有关规定处置;当省地震部门对预报区作出未来一段时期内无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发生的趋势研判意见后,终止应急备震工作。

8.2.2 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当县境内发生使公众有感、震级小于2.0级的地震,或者县境周边发生3.0级以上地震事件使公众有感,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但可能或已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时。

1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参数的测定,及时将震情信息报送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科普知识的宣传,并强化震情跟踪,分析研判震情形势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了解情况,视情报告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3县应急局地震局等迅速了解是否造成灾情,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震中乡镇、村(社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商务科技局、楚雄永仁供电局等部门负责指导有感地震震中乡镇、村(社区)开展地质灾害、供水、房屋建筑、通信、供电等相关隐患排查工作

5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公安应急局、县地震局等部门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6有感地震震中所在乡镇、村(社区)及时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隐患排查,认真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8.2.3 地震传言事件

当县境内或毗邻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我县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出现传言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进行科学有效处置。

1地震局迅速对地震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做好防震避震科普知识的宣传

2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牵头,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地震局配合调查传言来源、涉及范围、成因和背景,针对传言发展势制定科学应对措施,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稳定社会的新闻通稿,开展辟谣工作,平息舆情影响,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3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产生严重后果的地震谣传事件,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 附则

9.1 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1 本预案实施后,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9.2.2 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和配套的工作方案,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3 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石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

9.3 名词解释

1)地震震级:指对地震大小的等级划分,与地震波释放出来的能量多少相关。一次地震只有一个地震震级。

2)地震烈度: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一次地震有多个地震烈度)。

3)仪器地震烈度:由地震观测仪器获取的地面震动记录计算得到的地震烈度。

4)破坏性地震:震级大于5级,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建筑物破坏的地震灾害称为破坏性地震。

5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及社会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地震事件。

6)震后应急期:《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并指明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震后应急期一般为10日,要时,可以延长20日。

7)应急备震事件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省人民政府布短临地震预报,需要实施应急备震工作的事件。

8)以上、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本预案中所指的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101人以上的地区;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25人以上、101人以下的地区。

9.4 预案附件

本预案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应急工作流程、救援力量分布、储备物资清单、应急通讯名录等,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拟写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另发布。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518印发的《永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仁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永政办通202018号)同时废止。

解读:《永仁县地震应急预案》

图解:《永仁县地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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