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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事指南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414008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0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一、受理范围

1.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向其所在地的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由县级税务机关初核后提交县级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永仁县财政局。

四、审批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

交通方式:

六、申请材料

(1) 申请报告

(2)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3) 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 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5) 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6)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申请人自备

(8)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由永仁县地方税务局通过前置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办结时限要求。2.由税务部门接受非营利组织提出的免税申请,税务部门受理初步审核后,再提交财税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发布通知,分批办理。3.企业所得税实行汇算清缴,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办理,不影响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法定办结时限:60日,承诺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永仁县财政局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认定文件。

八、审批收费

收费项目:否。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有)

(一)共同审批

(二)前置审批

1. 前置审批部门:永仁县地方税务局

2. 事项名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定

3. 设定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的通知

4.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5. 审批时限:8个工作日。

十、中介服务(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二、资质资格(无)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1号。

(2)网络提交。网址:http://ynzwfw.yn.gov.cn

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由永仁县地方税务局通过前置审批后的8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

经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由其所在地的县级税务主管机关受理初核后提交县级财政局和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

(四)决定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1号。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6719236

3.网络咨询。http://ynzwfw.yn.gov.cn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http://ynzwfw.yn.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永仁县财政局永仁县税务局关于公布永仁省20xx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的通知1》。有效期5年,由永仁县财政局通知申请单位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永仁县财政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布。

(五)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永仁县永定镇广场路11号

电话投诉:0878-6719236

网上投诉:http://ynzwfw.yn.gov.cn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永仁县财政局财政监督股

通讯地址:永仁县仁民路25号;邮政编码:651499。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仁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财政局、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http://ynzwfw.yn.gov.cn网站下载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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