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环评审批
服务指南
一、审批流程
1.申请。受理地址:永仁县政务中心三楼84号窗口。
2.受理。派驻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受理决定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向申请人发放《受理通知书》,并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向申请人发放《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查。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按照《楚雄州生态环境局永仁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部集体审查、审议制度》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将审查信息在永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4.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对予以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印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说明理由并印发《不予行政许可通知》。申请人可直接到永仁县政务中心三楼84号窗口领取,也可以按申请人意愿通过快递方式送达。
二、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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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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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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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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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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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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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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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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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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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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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及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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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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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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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事宜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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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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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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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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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许可承诺书及关于同意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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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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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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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四、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8-6011524
监督电话:0878- 6712919
地 址:楚雄州永仁县永定镇文汇路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