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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320001 公文目录:应急管理 发文日期:2023年03月07日 主题词: 文  号:永安办字〔2023〕13号 成文日期:

近年来,各类冒牌消防培训频频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骗取群众信任,假冒培训人员使用相似的配饰着装、常见的消防元素、模糊的机构名称假冒消防部门或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联系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社区)等寻求配合或在各类网络平台举办直播,声称免费提供消防培训,实际目的却是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追求高额利润。为鼓动群众购买消防产品,这些人员在培训中传播错误的消防知识,弱化、诋毁消防救援机构的作用,其售卖的消防产品很多来自非正规渠道,质量参差不齐,埋下严重安全隐患,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为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堵住管理漏洞,消除负面影响,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排部署,县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决打击冒牌消防培训机构或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影响正常活动、通过虚假宣传、高价兜售消防产品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措施及分工

(一)冒牌消防培训集中整治

对冒牌消防培训开展一次集中整治,严防滥竽充数的培训机构游离于监管之外、散播虚假消防知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1.通过线下、线上等多种方式,广泛摸排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及其人员信息,走访调查接受过非正规消防培训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掌握培训机构性质、培训人员身份、培训主要内容、兜售产品种类等相关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统筹推进。)

2.提供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名单,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冒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对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对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意授课,实则高价兜售消防产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集中整治

对冒牌消防培训中经常推销的灭火器、灭火毯、逃生缓降器、灭火贴、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产品质量开展专项整治。

1.通过购买消防产品并送检的方式,抽查实体销售网点、电商平台中售卖的消防产品质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通过现场检查判定的方式,抽查使用领域的上述消防产品质量;通过对群众在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中购买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的方式,调查此类培训兜售的消防产品质量。(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3.加强检查结果运用,集中查处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时发现造假线索,深挖造假源头,集中捣毁一批造假窝点,集中处罚一批生产、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查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识、CCC证书注销、撤销后仍生产原获证产品等行为。消防产品认证、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此次整治工作,为假冒伪劣产品的辨别提供技术支持,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进行查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消防科普知识宣传

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和消防宣传新媒体,抓住“3・15”产品质量月等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消防知识普及力度,守好消防安全宣传阵地,使人民群众增强消防意识,重视消防安全。

1.广泛宣传消防救援机构工作情况,邀请正规消防培训机构和消防领域专家,制作内容全面准确、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常识培训课程,广泛科普消防知识,介绍自救逃生技能,破除误导群众的谣言与伪科学。(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2.播放常见消防产品的科普知识宣传片,使群众了解鉴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方法,学会如何投诉举报涉及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制作张贴警示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宣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与错误消防知识的严重危害性,使“凡是推销消防产品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上门收费的培训都是假培训、凡是以培训为名接洽消防工程的都是假培训”深入人心,引导单位和个人举报投诉非正规消防培训行为。(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3月15日前)。县安委办成员单位、各乡镇要充分研究本地区(本行业)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问题现状,及时制定方案,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线下、线上冒牌消防培训及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相关违法行为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推动落实各方责任措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月10日前)。各行业部门要系统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不足,巩固排查整治成果,建立全链条防范与监督机制,消除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升相关消防产品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开展打击冒牌消防培训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链条,要及时安排部署到位,明确牵头和负责单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合力攻坚。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冒牌消防培训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严重威胁,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带来的长期危害,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带来的恶劣影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县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有效的措施,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各乡镇要统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联动执法,确保监管工作正常有序。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产品质量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案例,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消防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推销消防产品、上门收费培训消防知识、以培训为名接洽消防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回应和解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大力营造群防群治、人人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考核,确保实效。县安委办将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和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着力提升各乡镇、有关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

各乡镇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组织实施。各乡镇专项总结以及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1-2),请于4月10日前报送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中如发现重要线索及情况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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