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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索引号:1153232701517648x4-/2023-0116011 公文目录: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日期:2023年01月16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土地出让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楚财农〔2022〕177号),现将2021年度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第一批)2760000元下达你们。请列入2022年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05·基础设施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加强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按《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要求,加快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筛选、审核、批复、备案等,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绩效管理。请根据2021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前期已下达),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 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 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

附件:1.永仁县2021年土地出让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省级统筹资金绩效目标表

永仁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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